毛說:「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網路圖片)
毛曾宣稱鎮反「殺了70萬人」,「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我希望各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殺幾批反革命。」
1951年2月中旬,毛澤東電告上海、南京說:「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0000餘人僅殺200餘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年一年之內至少應當殺掉罪惡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道)會門頭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殺掉1500人左右。這個數字是否妥當,請你們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據2月3日柯慶施同志給饒漱石同志的電報,已殺72人,擬再殺1500人,這個數目太少。南京是一個50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2000餘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1951年2月2日,政務院出臺《懲治反革命條例》,毛立即指示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武漢、重慶及各省會城市,說這些地方「是反革命組織的重要巢穴,必須有計畫地佈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罪大有據的反革命分子」。
1951年2月17日,北京市一夜之間逮捕675人。18日公開槍決58人。3月7日夜又逮捕1050人,25日公開槍決199人。毛澤東充分肯定北京的做法。
為貫徹毛澤東的指示,3月初天津市委上報說在已經處決了150人的基礎上,擬再處決1500人。毛澤東說:「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島、廣州、武漢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個幾個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實的鎮反計畫。人民說,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我希望各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殺幾批反革命。」
毛稱:「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網路圖片)
上海市委根據毛澤東「大殺幾批反革命」的一再督促、指示,向中央報告說:「上海決心在已經逮捕了1068人、處死一百多人的基礎上,再放手逮捕一萬人,殺3000人,關4000人,管(制)3000人。」
毛對上海糾正在捕、殺人問題上謹小慎微的態度,準備大捕、大殺的計畫,給予充分肯定。他立即致電上海:「如果你們能逮捕萬餘,殺掉3000,將對各地城市的鎮反工作發生很大的推動作用。你們注意在逮捕後迅速審訊,大約在半個月內就應該殺掉第一批,然後每隔若干天判處一批。」
於是,上海市委在4月27日一天逮捕8359人。僅隔3天,4月30日一天就處決285人,5月9日再處決28人。「決議」發布後,由於慣性作用,上海大規模捕人、殺人沒有能立即停止下來,6月15日一天又處決了284人,以後每隔幾天就槍斃一批人,少則幾十名,多則150名。
1951年1月17日,毛接到駐湘西27軍的鎮反報告,該報告說,在湘西21個縣,僅僅駐軍部隊就已經處決了匪首、惡霸、特務4600餘人,並準備由地方政府再殺一批。毛澤東批示道:「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並強調「特別是那些土匪猖獗,惡霸甚多,特務集中的地方,要大殺幾批」,要求「各地務必抓緊照此辦理」。
1月22日,毛澤東電告華南分局、廣東省委負責人說:「你們已殺了3700多,這很好,再殺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殺八、九千人為目標」。1月29日,公安部對中南軍政委員會報告說湖北省已經逮捕19823人,其中在省級機關內部逮捕了160人。公安部在報告上批註:「如此內外不分地實施逮捕,容易引起廣大幹部恐慌和思想波動」。
毛澤東看了以後,批評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潑冷水」。2月5日,中央西北局報告說:兩個月已經逮捕5000多人,殺了500多人,雖然總體看殺得不狠,處理緩慢;但是執行鎮反計畫一定要求穩,批准殺人一律在省上。毛澤東看後批示道:「對判死刑者,輕則經專署批准執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殺人批准權由專署一級進一步下放到縣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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