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簽署一地兩檢協議 內容保密法理成疑(圖)


林鄭月娥與廣東省省長馬興瑞簽訂一地兩檢協議,但不對外公開內容,加上日前多名京官都開腔質疑一地兩檢法律基礎,港人對此表示擔憂。(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11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15日「一地兩檢」議案在立法會強行獲通過後,林鄭月娥昨日即與廣東省省長馬興瑞簽訂被港人指為「割地方案」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然而林鄭以「尊重人大常委」為由拒絕公開《合作安排》全文。不過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竟連京官都質疑,日前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饒戈平被傳媒問到「港府是否可引用《基本法》20條提出一地兩檢」時,更反問「20條怎麼能適合一地兩檢」。

《蘋果日報》報導,林鄭月娥昨午在禮賓府與馬興瑞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再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簡稱《合作安排》),並於下午與多名局長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實現林鄭月娥早前提出的「三步走」立法的「第一步」。

林鄭指簽訂《合作安排》後,將會提請國務院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人大最快在12月作出決定,並表示港府將爭取在明年2月提交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確立「一地兩檢」及設立內地口岸區、並在區內執行內地法律的程序。

外界早質疑「一地兩檢」是中央命令,在香港「割地」行內地法律,並引進內地執法人員及設有槍械庫,擔心嚴重削弱港人自由及人身安全保障。林鄭昨日稱,「要尊重內地法律程序」,因此有關協議的內容要待人大常委作決定後才公開,引起外界更大質疑。

然而,早前多名京官都曾開腔質疑港府以《基本法》第20條作「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的可行性。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日前被傳媒問到「港府是否可引用《基本法》20條提出一地兩檢」時,表示「根據香港社會發展的需求給香港追加自治權,授權的主體是人大常委會,被授權的是香港特區」。饒之後更反問,「一地兩檢誰向誰授權呢?這樣的規定怎樣能適合一地兩檢呢?」暗示《基本法》20條並不適用於港府自行提出「一地兩檢」。

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陳淑莊指出,既然多名京官都質疑「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批評港府不但漠視民意、更無視法律基礎,企圖提交人大後以高壓手段強推「一地兩檢」,實際動機更令人質疑。

陳批評,港府不公布協議內容就簽署「比黑箱作業更黑箱」,認為港府行為是極不當及不負責任,因為這份協議有關港人的切身利益,包括港人在內地口岸區遇到問題時是否可以撥打香港求助電話999、突發情況是移交內地執法部門處理還是香港執法部門處理、內地執法人員數目、槍械數目等。陳表示,人大如果確認授權後,就不會再有迴旋空間,情況令人憂慮。

林鄭月娥昨日對法理依據的問題均無正面回應,僅重申「三步走立法已經為一地兩檢提供法律基礎」,並稱「三步走」程序已經與內地「反覆討論」。對於人大是否無須引用《基本法》即可確認一地兩檢,林鄭月娥只說一地兩檢並非「釋法」的問題。林鄭又指「三步走」最大的難題在於本地立法,期望非建制派議員「合作」,順利通過本地立法。

港媒分析指出,林鄭月娥急於推行「三步走」立法程序,目的為在明年3月立法會補選前實現本地立法,因早前6名民主派議員被律政司覆核取消議席,在建制派議員佔大比數的情況下,立法會現在並無否決政府議案的力量。

除了一地兩檢正利用立法會失去否決權的空窗期外,立法會內部亦戰雲密布。建制派早前提出修改《議事規則》,近日已在立法會內會完成討論,即將提請大會辯論。一旦獲得通過,民主派議員的議政空間或將被大大削弱,甚至失去對政府政策的否決權,使立法會監察政府、制衡政府權力的功能幾乎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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