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納《基本法》料明表決 港民憂慮(圖)
李飛指港澳為國歌法立法必須保留大陸《國歌法》的「5個核心要素」,並以刑事處罰代替內地法律中的行政拘留。(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7年11月3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於明日表決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港澳地區並經本地立法成為生效法律。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港澳可按當地情況為《國歌法》立法,但指必須保留大陸《國歌法》的「5個核心要素」。港民憂慮一旦立法,將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
《蘋果日報》報導,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昨日會見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京團團長馬恩國引述李飛指,香港為《國歌法》立法「須保留5個核心要素」,包括「曲譜要按《國歌法》附件訂明的標準、國歌不可作商業用途、國歌不可二次創作、奏場國歌時要有禮儀並肅立、須有規範處理公開場合侮辱國歌的行為」,李飛更舉例指,未來在跑馬場奏國歌時,場內人士必須肅立,否則就會被監控。李飛亦表示,香港沒有大陸的「行政處分」罰則,就應以刑事處罰代替內地法律中的行政拘留。
馬恩國指,目前香港馬場不時會奏唱國歌,入場人士「不一定都會起立」,但未來立法後,場內奏國歌時所有人都必須肅立,否則就違法。有香港馬迷表示,馬場屬於娛樂及賭博場所,擔心《國歌法》立法後會有馬迷誤陷法網。亦有港民指出,一旦立法後將對生活造成影響,「因為以前沒有這條法例,有了之後一旦任何場合奏國歌,所有人都要肅立,感覺像被剝奪了自由,例如現在政府每晚都會在電視播放國歌,那是否在餐廳吃飯也要肅立?」
行政會議成員兼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在完成本地立法前,違反《國歌法》有關條例都是屬於「執法的灰色地帶」,指港府理論上仍有執法能力,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湯亦認為《國歌法》的刑責與在香港已立法的《國旗法》和《國徽法》不會相差太遠,即最高可判囚3年。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反駁指,在完成本地立法前,《國旗法》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存在所謂的「法律灰色地帶」,政府不能以此檢控市民。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出,按照《基本法》第18條,內地法律在本地立法後才可實施,因「未立法的條文都未算法律,執法部門亦未知法律內容,不知如何執法」。張又指香港立法後的法律條文不會跟內地法律條文一樣,因《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情況也是如此,並指立法後社會仍需要適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