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的《家事遺囑》

孫中山(1866--1925年),我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1925年2月24日,孫中山先生病危,他留下了一份《家事遺囑》:

「余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產,其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主,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

3月11日,孫中山在口授的遺訓上,補簽了自己的名字,第二天便溘然長逝了。

孫中山先生為中國的獨立和自由,四處奔波,艱苦奮鬥了四十餘年,功績卓著。但他終生廉潔,從未為自己和子女親屬置過田地財產。臨終時留下的遺物,只有生前的一些衣物、兩千多本書籍雜誌,還有一所旅居加拿大的華僑為他募捐購買的一幢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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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啟明整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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