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因雨傘運動被判入獄(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8月23日訊】大家也許沒有留意到,在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被判刑入獄後,前港督彭定康在英國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們將會在歷史留名。當沒有人記得我是誰,甚或沒有人記得習近平是誰時,他們仍然會被世人記著。」
彭定康讀歷史出身,今日貴為牛津大學校監,自然不會為了討好幾個「青年罪犯」而說出客氣之言和違心之論。
為什麼他會這樣說?我認為,他是站在更高遠的歷史視野來作出這番評價。
雨傘運動是香港開埠以來最大規模的民主運動,歷時七十九天,有超過一百萬人參與,也是八九民運以後中國治下二十五年來最大規模的一場民主抗爭,更在現代公民抗命史上寫下極重要的一頁,得到全世界的同情和支持。
從2013年一月戴耀廷先生提出「佔領中環」的構思開始,在接著下來的一年多,香港社會經歷了三次商討日、6.22公投、預演佔中及511人被捕、9.22全港大罷課及其後一星期的罷課不罷學、9.26佔領公民廣場、9.28催淚彈事件及由此而導致的長達兩個多月的和平佔領。
在短短兩年間,香港社會出現翻天覆地的轉變。
整個運動的目的是什麼?
我要真普選。
真普選的理據何在?
要求中方兌現《基本法》承諾,取消既有極不公義的特權政治,還給香港公民平等的政治參與權。
我們爭取的,是今天全球民主國家公民正在享有的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政治權利絕非可有可無,而是關乎我們每個人的自由和尊嚴,關乎整個制度的正當和正義。
前期的佔中運動和後來的雨傘運動,都一直堅守「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在那麼浩蕩的一場運動中,雖然有大大小小的警民衝突,卻沒有一個人因此而死亡。
組織者由始至終也一直公開聲稱,會承擔公民抗命的責任,接受應得的法律後果。
正因為此,佔中三子及一批公民,在清場前已主動向警方自首;在2014年12月11日,以學生領袖為代表的二百多人,也和平地坐在金鐘等候被捕,坦然面對法律責任,裡麵包括李柱銘、余若薇、梁家傑這些法律人。
今天,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慨然入獄。接著下來,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其他一大批朋友,也有很大機會入獄。我們要知道,入獄,不僅僅是失去自由,不僅僅是留有案底,更是整個個人生命軌跡從此改寫,裡面必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苦痛和代價。
他們沒一人逃避責任,沒一人表示後悔。
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
重申一次:為所有香港人,包括你和我,爭取應有的政治權利,爭取香港成為真正的民主社會。
黃之鋒在入獄前一晚,回到公民廣場,說:他以參加雨傘運動為榮。
為什麼不呢?雨傘運動當然值得我們所有參與過的人光榮。我們何等榮幸,能夠在歷史關鍵時刻,一起站出來,為香港,為下一代,也為自己的權利和尊嚴而戰。
我們雖敗猶榮,何況我們還遠遠未有敗。
從這樣的歷史視野看,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以及所有因為雨傘運動而坐牢的人,都值得我們尊敬,值得我們感激。彭定康先生說得對,他們的名字一定會長留在香港民主運動史上,並為後世香港人敬仰和銘記。
至於那些發出什麼「求仁得仁」、「出得嚟行,預咗要還」之類淺薄言論的涼薄者,只會被世人恥笑,然後被忘記。
這些人,忘記了自己也在被奴役,忘記了我們活在一個極不公正的制度當中,忘記了別人正在為自己爭取權利,然後在別人受難時踩上一腳:誰叫你做,做了就要受到懲罰,無論政府控告你什麼罪以及判得你多重,你都必須接受,因為這叫「法治」,這叫「求仁得仁」。
我們要知道,在蘇格拉底受審時,在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在甘地絕食時,在馬丁路德金被暗殺時,一樣有許多人在旁邊嘲笑在背後擲石,然後自以為務實自以為醒目自以為是有識之士。
去到今天,誰還會記得他們?!
我們可以軟弱,可以沉默,但我們絕對不可以幸災樂禍和落井下石,絕對不可以讓這些付出最多的人孤軍作戰和承受罵名。
是的,絕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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