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中美關係的難解之結
【看中國2017年8月18日訊】中美關係牽涉到政治、經濟、地緣政治等方面,中美貿易戰當然也受制於這些複雜因素。在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8月14日發布行政備忘錄的前10多個小時,中國宣布從8月15日開始,全面禁止從朝鮮進口任何礦產。白宮對此做了積極反應,將長長的備忘錄縮減至一項內容,即授權美國貿易代表調查中國強制美國企業轉讓技術,以及中國盜竊美國知識產權的問題。
知識產權讓美國蒙受多少損失?
中國損害美國的知識產權由來已久,當然也是中國一個極大的軟肋。中國國內輿論也不否定自身是個「山寨大國」,只是在國際貿易爭端中,遇到知識產權紛爭時,決不承認自身侵犯了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
對美國在知識產權上遭受的損失,無論是美國的民間研究機構還是官方機構,看法基本一致。早在今年2月下旬,美國知識產權被盜問題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Theft of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發表一份報告,稱仿冒、盜版以及盜竊商業機密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每年給美國經濟造成的損失在2250億美元至6000億美元之間。其中,僅盜竊商業機密一項就令美國經濟損失1800億到5400億美元。
這一估算數字與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的數據接近。該機構曾於2015年公開宣布,電腦黑客進行的經濟間諜活動每年給美國造成的損失高達4000億美元。
誰是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元凶?美國知識產權被盜問題委員會在報告中明確宣布,中國是製造這些問題的主要「元凶」,稱美國沒收的假冒商品87%來自中國,並指責中國政府鼓勵知識產權盜竊。
中國對知識產權盜竊的態度
中國政府當然不會出臺政策公開鼓勵廠商盜竊他國的知識產權。美國指稱的「鼓勵」包括以下三種行為:一是對本國廠商盜竊他國知識產權問題採取不作為的方式,凡外商訴諸中國法庭的知識產權侵犯案,基本不予懲罰;二是鼓勵中國法律界人士專門研究如何應付美國的「337調查」;三是盡量利用WTO的條款,減弱美國「337調查」的作用。四是制訂行政性法規,強制中外合資企業的外資一方轉讓技術。
「337條款」因其最早見於《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而得名,歷經《美國1988年綜合關稅與競爭法》與《1995年美國烏拉圭回合協議法》等多次修訂。該條款針對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例如專利侵權、壟斷等,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按照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註冊商標侵權的申訴,此外也開展涉及盜用商業機密、商品包裝侵權、仿製和虛假廣告等內容的調查,專利保護已囊括半導體、電子產品、網路設備、醫藥、生物工程、化學等領域。
中國是美國「337調查」的頭號目標
中國作為一個山寨大國,遭受美國「337條款」調查幾乎是家常便飯。
中國朝野均不認為盜竊知識產權是問題,核心的問題是如何應對美國對中國的「337調查」。
國內媒體並不否認,中國已連續15年成為世界上遭遇美國「337調查」最多的國家。自1986年首次對中國發起「337調查」以來,截止到2014年底,美國累計對華企業發起「337調查」130起,從2010年至今,始終維持在每年10起以上。2015年,國外對華啟動的98起貿易救濟調查共涉及鋼鐵及其製品、化工、機電、建材、運輸工具、冶金等13個行業。其中,鋼鐵及其製品行業以46起居首位,佔比近半。同時,在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中,顯現出領域相對集中的特點,其中技術含量最高、知識產權最密集的機電和輕工領域在337調查中佔比約80%。
《經濟觀察報》今年6月23日做了一個有趣的分析,美國對中國的「337調查」發起時間集中在5月、1月、6月,即上半年。從最近三年上半年美國對中國發起的「337」調查數量來看,2016年的「337」調查明顯增多,2016年上半年共有83起,2015年上半年22起,2017年上半年42起。針對中國的調查佔美國發起的全部「337」調查的比重由2015年的29.4%,到2016年的40.6%,再到今年的48.1%。這說明,美國的「337」調查正在加大對中國商品的調查力度。
美國艾金.崗波律師事務所(Akin Gump Strauss Hauer&Feld LLP)律師許思義認為,「337案件」訴訟過程很多時候像馬拉松,從幾個月到幾年都有,而跨國訴訟費一般都高達幾千萬美元,這對象中興、華為、三一重工等大企業來說可能不算什麼,但對於一些試水美國市場的中國中小企業而言算是天價了,因而許多中小企業都選擇缺席導致直接敗訴。
國內曾有專家測算,在已判決的「337」調查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於世界平均值26%。而許多美國公司之所以都選擇美國「337」調查,是因為「337調查」申請較容易,容易操作,調查訴訟週期很長,導致訴訟費用畸高,可以最大程度打擊競爭對手。遭受337調查造成的損失包括達成和解所支付的專利許可費,敗訴所支付的賠償金、律師費和利息、知識產權使用費、應得利息收入和被侵權人不正當的利潤損失等。一般來說,高的可達數億美元,低的也有上百萬美元。如果被判定為惡意侵權,還將處以被訴人補償性賠償金額2-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另外,由於應訴成本較大,因此涉案的中國企業常常放棄應訴,而根據337條款的相關規定,如果被訴企業不參加應訴,則USITC將認定其自動敗訴而發出「普遍排除令」,實行全面封鎖,將所有生產該產品的中國企業都排除在美國市場外。
中國企業並不害怕WTO的訴訟(不予懲罰,只需要承諾今後不做同類事情),但對美國337調查深感頭痛。
關於強制美企技術轉讓:美中雙方各執一詞
關於強制美企技術轉讓,這是一個雙方爭論了十來年的老問題,美企經常向本國政府與商會陳情,中方堅決不認帳。就在今年3月23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還針對有關外國投資者在華設廠被要求轉讓技術的報導回應稱,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中,沒有對外國投資者強制性技術轉讓的要求。外方與中方合作者商務談判中涉及的具體合作條件,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不應與強制性技術轉讓混為一談。
這件事本身是一個長故事,近年成為中美經濟對話的主題,得另文陳說。以下簡述事情由來:
2006年12月,科技部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布《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此後不久陸續頒布三份文件,包括《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預算管理辦法》,《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評審辦法》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合同管理辦法》,主題是:經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將在政府採購,國家重大工程採購等財政性資金採購中優先購買。2009年10月底,中國科技部與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通知,要求科技供貨商在被列入《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之前必須獲得產品認定。該目錄將涵蓋外國企業銷售的數十種產品,包括伺服器、移動基站、安全和財務軟體,以及風力發電機。
這一系列文件頒布後,在華外商尤其是科技企業很有意見。據美國在華商會2009年度調查,有57%說它們認為這會對未來在華業務造成負面影響,而有37%說已經產生影響了。受影響的原因是:因為中國並無實力相當的企業生產這類產品,外商在華合資企業雖然生產,但技術是外商的,在中國部委認定中,不是中國自主創新產品,當然不合格。因此外商只剩下兩條路:一是被排擠出中國市場,二是將自己的技術變換成中國合資方的技術,這就是所謂強制外資轉讓技術的由來。
在外資當中,科技企業以美資為主。美資對本國政府進行了超強遊說,美國政府將這一點列上2011年第三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的主菜單,中國不得不同意廢止,並於2011年7月1號起停止執行。但規定雖然廢止,實際執行中,美資科技企業仍然感到是個實際存在的問題,因此,這次列上了川普政府對華貿易的調查菜單。
回到本文開頭所談的主旨,那就是中美關係當中,美國手中的牌比中國的要好要多;但在國際事務當中,美國想做成事情,必須要中國不搗亂、合作。兩國的談判專家們,談談打打幾十年,早就知道如何叫牌、開價。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