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7月16日訊】日前,江西省萍鄉市檢察機關對一起罰金量刑畸輕的特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假藥案提出抗訴後,法院採納抗訴意見,終審判決改變部分犯罪事實認定,並將一審判決判處的110萬元和50萬元罰金,改判為4010萬元和360萬元,罰金總額增加了4210萬元。
據報導,一審認定兩名被告在生產、銷售的保健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金額1700餘萬元,銷售金額277萬餘元。眾所周知,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應當判處生產、銷售金額2倍以上的罰金。既然一審認定生產金額1700餘萬元,銷售金額277萬餘元,為何只判處100餘萬元罰金,而不依據有關司法解釋,判處生產、銷售金額2倍以上罰金?
毫無疑問,二審的判決才是正確的。一審判處罰款加在一起一共是160萬,檢察院一抗訴,二審就變成了4370萬,竟然比一審多出了27倍還多。我不知道一審法院是怎麼判決的?為什麼這麼判,為何要「助紂為虐」?難道一審的法官連這麼簡單的賬都不會算,真全是不學無術的傢伙?幸虧有檢察機關的抗訴和把關,如果萍鄉市檢察機關和聶樹斌案、呼格案的檢察機關一樣,那可就麻煩了!
長期以來,假食品、藥品氾濫,屢禁不止。我們一直認為是監管部門工作不力,可是現在看來問題並不這麼簡單。本應判處罰款是4370萬,結果卻被判處160萬,少了整整27倍。既然用假藥害人的法律成本如此之低,誰還會在乎法律的打擊?既然製造出售假藥毒藥風險這幺小,利益這麼大,誰還不爭先恐後?違法成本低,違法犯罪者當然比比皆是了,中國的假藥就是在這樣的縱容下遍佈全國的。
從160萬變成了4370萬,從無期徒刑一下子變成了5年有期徒刑……當然了,即使同一個案件,也不見得前後判決就一定必須一模一樣。可再不一樣也不能有這麼大的差距吧?中國的法律就是這麼神奇,神奇的讓你一頭霧水。不管有意無意,這些「神奇判決」的存在,起碼說明某些執法者已經成了犯罪份子的保護傘。為什麼我們高喊依法治國,這樣的「神奇判決」卻此起彼伏?這是水平問題,還是其他問題呢?
經過檢察機關的抗訴,二審終於讓犯罪份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給這起特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假藥案畫上句號。要不然豈不是便宜了這兩名犯罪份子,誰能保證他們不會重操舊業重新害人?可是,我覺得問題還遠遠沒有結束。我們必須搞清楚一審為什麼如此輕判,這背後到底有沒有別的原因?制售大量假藥一審輕罰,檢方抗訴後加罰肯定不能就這麼完了!誰判的案子誰必須負責。連三歲孩子做了錯事都應受到處罰,何況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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