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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為何少有「豆腐渣」工程?(圖)

 2017-07-12 00: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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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建築少有「豆腐渣」工程。
中國古代建築少有「豆腐渣」工程。(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南京內城南門的牆垛上,許多明代留下來的磚頭都刻有銘文,其中有一塊灰磚上刻著這樣三行文字:「招甲席俊翁甲首方朝張/窯匠盧立/造磚夫廣福寺」。長沙天心閣的古城牆也發現了一塊勒刻著銘文的明代窯磚,銘文也是分為三行:「長沙府禮陵縣提調官典史陳福司吏冷榮/□作匠王□人戶劉高叔/洪武七年八月造」(□表示字跡缺損)。

在城牆的磚頭上勒刻自己的姓名,這不是為了青史留名、千古流芳,而是在執行明王朝強制推行的「品質追溯制」。磚上銘刻的那些名字,其實就是一份對某處工程品質問題負責的責任人名單。

透過這份名單,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嚴密的技術品質監管體系:每一處工程,都有制磚的窯匠、造磚夫與提供勞役的人戶來承擔建築品質上的直接責任,由基層組織——里甲的負責人(招甲、甲首)承擔擔保責任,並且監工的官吏(典史、司吏)也負有連帶責任。這樣,如果一塊磚頭被發現有品質問題,或者出現「豆腐渣」工程時,便不致於「無法查詢到是哪家單位負責」,所有名字刻在磚上的人,都會被追究責任。在明代,這些出了問題的相關責任人,嚴重者會被處死。

明人祝允明的《野記》記述了一則軼事:「太祖築京城,用石灰秫粥錮其外,時出閱視。監掌者以丈尺分治,上任意指一處擊視,皆純白色,或稍雜泥壤,即築築者於垣中,斯金湯之固也。」翻譯過來,就是一段有些恐怖的故事:明初修建南京城,為了使城牆更加堅固,用石灰、桐油、糯米汁製成的夾漿來澆灌牆體,朱元璋還時常親自到工廠監工。城牆是分段包乾的,朱元璋隨便走到一處,叫人砸開夾漿檢查,如果發現「稍雜泥壤」,立即就將這一段工程的監工、包工頭、工匠通通捆起來,塞進牆垣的空隙處死。官吏與工匠不敢造次,將南京城修得固若金湯。

以今日的眼光來看,朱元璋的手段顯然過於殘暴,執法不夠「人性化」。不過,明代修建城牆確實非常重視建築品質,按照官府的要求,「基有穵陷者,起而實之;牆有濫惡者,毀而築之;磚石有弗堅良者,除而易之;樓櫓有弗如式者,撤而更之。務圖經久,以為百逸永甯之計。」對修好的城牆,要「設法稽驗,務求堅久。但有修築不如法,三年之內致有坍塌者,查提各催工人員及原築工匠問罪,責令照依原分地方修理。」

要求在公共工程的用磚刻上相關責任人的名單,固然是為了方便「問罪」,但最終的目的則是追求磚石的「堅良」、工程的「堅久」。這種實打實的問責制度,放在今日也有借鑒價值。我曾在香港的一處路邊斜坡上看到一塊鐵牌,上面寫著此處斜坡工程責任人的姓名,並告示市民:若發現工程有任何品質問題,可致電哪個機構。這與明代的「城磚落款制」是不是有異曲同工之妙呢?

有人說「城磚落款」是朱元璋的發明、創造,其實不然,這是中國社會很古老的一項禮法傳統,在律法上有一個專門的說法,叫做「物勒工名」。《唐律疏議》中就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的記載,而疏議的說法則是引自先秦的儒家典籍《禮記・月令》。從這裡也可以看出中國禮法傳統對「誠信」的強調。有意思的是,十三世紀初的英格蘭也實施了一項暗合「物勒工名,以考其誠」精神的法案,即要求麵包師必須在他烤製的每一塊麵包上,適當標上自己的標記。這樣,市民如果發現購買到的麵包不合格,一看標記就可以知道是哪一個麵包師作出了欺詐行為。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開始只是強制的責任認定,但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它使一部分優秀工匠的名字脫穎而出,成為獲得廣泛信任的品牌。當品牌形成之後,擁有這一品牌的工匠就會一改被動的「物勒工名」,而傾向於積極在自己的產品上留下獨有的標誌,以便跟其他人的同類產品區分開來。這便是商標的淵源,如清代的「張小泉」剪刀就是這麼來的。這個時候,「物勒工名」已成為了主動的誠信宣示,為了維持自己的品牌與信譽,工匠會自覺地避免以次充好、避免製造「豆腐渣」。

在傳統社會,促使工匠不敢以次充好的力量,除了「物勒工名」的官方監管以及基於品牌自覺的自我控制,由行會執行的行業自治監督也非常重要。明清時期,隨著手工業的發展,石匠、鐵匠、磚匠等行業都各自出現了行會組織,與建築業有關的工匠行會有時候也叫做「魯班會」。這些行會組織具有向本行業工匠提供精神認同(比如魯班會的工匠通過共同祭祀魯班,以此強化同仁對共同體的認同)、利益表達(比如向東家提出加薪要求)、秩序維持(比如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調解工匠之間的糾紛)等功能,出於對行業聲譽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理性考慮,行會也會對工匠的產品品質提出「行業標準」,這也是傳統社會自治本能的體現。

讓我來舉個例子吧——清光緒年間,某地泥作匠行業訂立行規,其中有一條即規定:「泥牆須包三年,如三年內倒塌者,歸泥匠賠修」。當地加入本行會的所有泥作匠,均須遵守這一條款。

說到這裡,我們會發現,當一名古代的工匠參與修建某處工程的時候,至少會有三種力量督促他必須注意產品品質:官府強制執行的「物勒工名」;維護自己品牌聲譽的道德壓力;本行業的行規約束。所以,古代儘管也有「豆腐渣」工程,但出現的機率,一定遠遠低於既無強制問責、又無道德自覺、複無行業自治的時代。

如今法制健全的我們竟沒有古人的自制力強。古代人們都知道建築的品質一定要好,堅守的官員都盡職盡責。為什麼在當今社會這點優良傳統就消失了呢?究竟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導致現在的人們如此的貪婪與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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