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護照。(圖片來源:共有領域)
【看中國2017年7月10日訊】據報導,一名來自香港的L女士,試圖以幼子在加拿大出生,需要接受本地教育為由,申請人道移民,但是由於兒子英語太差等原因被拒。她又上訴至聯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又遭駁回。
據聯邦法院公布的案件資料,L女士是香港永久居民,22歲長子也是香港居民,18歲幼子則在加拿大出生,自動成為加國公民。她於2012年同丈夫離婚後,帶著兩個孩子在加拿大居留。在2014年,L女士和大兒子以人道理由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遭拒絕。兩人向移民部上訴庭申訴,再度失敗。於是,他們將官司打到聯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理由是移民官沒有依據「子女最佳利益」分析其幼子和長子的情況。
L女士申請移民的理由是:幼子已融入加國社會,有了這裡的朋友圈,而且學業也很出色。如果這時候回到香港,會很不適應,所以他應該留在加拿大。她的大兒子,也在加拿大唸書,不應中斷學業。此外,他們還有家人在加拿大,聯繫緊密等等。
移民部方面呈交的信息則顯示,其幼子儘管在加拿大出生,但是在他14歲(也就是其母申請移民時)以前,有13年都在中國度過的,和加拿大的聯繫並不緊密。
至於L女士所聲稱的,其幼子學業和社交表現出色,移民官發現,他其實現在還在苦學英語。
移民官相信,如果L女士和長子回國,其幼子很可能也會跟隨。香港28%的學校都以英語教學,在那裡也可以接受英語教育。
L女士的長子,目前在一所大專就讀,學業成績不佳,一直停留在語言班水平。移民官相信,如果他用母語(廣東話)學習,可能會取得更大的成績。
在回到香港之後,L女士的生活也不會有問題,因為她雖然無工作,但是有丈夫給的撫恤金,頗為豐厚,而且她還在安省買了房子。
儘管L女士在加國有家人,且聯繫密切,回到香港會造成他們兩地分離之苦,但是這不足以成為豁免的理由。
聯邦法院的法官在審閱了雙方呈交的信息,覺得移民官拒絕L女士申請移民合理合法,因此駁回她司法覆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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