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NGO新法如夢魘 外國機構面臨絕境

【看中國2017年7月8日訊】自今年1月1日起,中國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已半年有餘,外媒觀察發現,該法的實施令身在中國的外國機構面臨絕境。

英媒BBC報導,2017年1月1日,中國開始正式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該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包括慈善及環保團體,在中國要向警方登記才可工作。而且,警方有權調查這些機構,也可將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的非政府組織,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不得在中國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

註冊前,這些組織需要先在政府提供的下屬單位名單上聯繫「監管方」,接受財務和日常運行審查合格後,再送批中國公安部。

中國官方稱,這有助於中國從國家層面對境外NGO提供支持,但NGO組織並不這麼認為。

報導引述路透社消息說,該法律阻止了一些NGO從事他們之前可以從事的活動。不少NGO表示,該法律極盡官僚之能事,使這些組織在中國的運行難上加難。

也有一些政府部門不願做NGO的「贊助人」。沒有「贊助人」,不僅意味著NGO項目資金斷裂,也影響他們在教育和健康行業等重要領域的中國合夥人。

在華盛頓的美國國家地理學會(National Geographic Society)表示,新法的實施,令其無法批准在中國大陸進行研究、對話和探索項目的申請。

另一位來自中歐交換項目的德國NGO Stiftung Asienhaus的中國負責人稱,這半年來自中國的NGO申請數量減半。

據悉,中國目前長期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1000個左右,再加上展開短期合作專案的組織數量,總數可能已達7000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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