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時期清朝和英國的商貿政策(圖)
馬嘎爾尼使團在中國呆了近一年的時間記錄了很多見聞
【看中國2017年7月2日訊】與西方國家的貿易,在明朝中後期就已經很頻繁了。滿清取明朝而代之之後,因為鄭成功佔踞臺灣,在康熙執政的前期,一度實行了一項特別嚴厲的政策,即海禁,凡沿海居民,一律向內地遷居30至50里,海上貿易自然也就列入了禁止之列。1683年(康熙二十一年),清朝政府統一臺灣之後,政府取消了海禁,並在1685年(康熙二十三年)在廣州、漳州、寧波和雲臺山設立了海關,恢復了對外貿易,其中,最為繁榮的仍是廣州。
1689年(康熙二十七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第一艘商船到達廣州,廣州地方即提出要對其徵收2484兩銀子的管理費。後經過討價還價,費用降至每船徵收1500兩,其中1200兩為船鈔,300兩為給粵海監督的規禮銀,亦即所謂的「感謝費」。這在中國人看來是正常的做法,但在英國人看來,則是很不正規的勒索與腐敗。所以,英國人為逃避廣州地方政府的這種絲毫沒有規章可尋的盤剝,開始另想辦法。
他們最初想的辦法是「惹不起,躲得起」。當然這個躲得起,並不是從此不再來中國做生意了,而是沿中國的海岸線北上,尋找合適的靠岸做生意的地方。他們選擇了寧波。從1754年開始,停靠廣州的英國商船數量,逐年下降,1754年(乾隆十九年)為27艘,1755年為22艘,1756年為15艘,到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在廣州停靠的英國商船只有7艘了。
對此,廣州地方當局很不高興,原因在於他們的收入減少,廣州地方的商人,也因生意清淡向他們提意見。於是,廣州地方就給滿清中央政府寫奏折,請求制止洋人北上。清廷於是就把寧波口岸的關稅提高了100%,迫使英國商船不得不再度回到廣州。
清廷中央政府這樣做的原因,在於寧波、廈門、上海等北方口岸,比廣州更靠近海岸線,外國人的商船很容易靠岸。所以,政府擔心洋人與內地姦民勾結,滋生事端。而在廣州,雖有珠江與大海相連,但有虎門炮臺要塞,官府可以很方便地控制外國人商船的進出。
當時,對於來華的外國人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比如洋人雖然與廣州商人做生意,但不能進入廣州城內。所以,洋人只能住在自己沿江而建的廣州城外的商行裡;做完生意後,比如因為季風等原因,海上不能通航時,洋人則必須到澳門去居住。當時澳門這個地方,早已為葡萄牙人佔下,但一直沒有簽訂什麼正式的租借協議,更沒有正割讓給他們,政府只是睜一眼閉一隻眼允許洋人在那裡建房子,經營旅館等,供他們在停航期間居住。在清朝政府看來,只要洋人不在自己跟前即可。而這也是英國為什麼在此後的時間裏,一直想在中國正式租借一塊地方建立貸棧,存放貨物並供商人居住的原因。
從清政府的這個想法看,做不做生意是不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維護其政權的穩定,這種維穩心態,使得政府懷疑任何人,把任何人都視為對他們的權力存有非分之想的姦民、亂民,對他們不瞭解的洋人,更是如此。清朝中央政府的這種成倍地提高北部口岸關稅的做法,使得寧波、廈門、上海等口岸,自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之後,基本上名存實亡,只有廣州這一個對外貿易的口岸,還在經營著。
躲也躲不起的英國人,為應付中國官方的名目繁多、又無章可循的勒索,於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把東印度公司原來設立的商務大班會,改組為「貨頭委員會」,由三名大班組成,以指導東印度公司在華的商務,並企圖協調與清政府的關係。但因為滿清政府的對外政策,儘管多方努力,卻近於一事無成。
當時,清政府的對外貿易政策是,政府不與任何外國商人直接往來,政府官員不與外國商人打交道。為此,清政府設計了一種授權代理制度,授權中國13家商行,為中國的外貿代理人,稱之為「行商」。行商為了取得這個代理權,必須向政府捐獻一大筆錢,據說獲得這樣一個牌照的登記費高達20萬兩白銀。
按照行商制度,即外國人運來的所有商品,都必須賣給這13家商行,由他們再向內地批發分銷。外國人採購中國的商品,如瓷器、茶葉、絲綢等,也必須由這13家商行代購,外國人再從他們手中購入。這一進一出,都是壟斷的。所以,當時十三行的生意做得很大,賺了很多錢。
十三行在擁有商業壟斷利益的同時,也是要承擔一些責任,主要有:一是代收政府的關稅、感謝費等;二是代為傳達外國商人與中國政府之間的各種交涉文件,包括翻譯等;三是為在華洋人作擔保,擔保的內容是確保洋人遵守中國政府的規定,比如不能進城、不能在中國超期居留,更不能在中國滋生事端等。
清朝政府制定這一政策的原因,第一是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所謂國家安全,就是擔心洋人與中國人中的不安定分子,比如潛藏在民間的明朝遺留分子、活動於地下的反清復明組織等進行聯絡、勾結。總之,凡是有可能危及他們的權力的,任何蛛絲馬跡,都要嚴加防範;第二個原因是由清朝政府的外交政策所引起的。中國自明朝起,就確立了一種特珠的外交政策,即史學家們所說的「封貢體系」,中國為天朝上國,圍繞在中國周邊的其他國家,皆為中國的藩屬國,都要定期(一年或兩年)到天朝來朝貢,天朝也給他們賞賜。
這種「封貢心態」使得滿清中央政府在對外交往上,看任何其他國家都是自己的藩屬國,而我天朝十分地富足,一切都可以自給自足,無需任何外國來的貨物。現在,允許他們來中國貿易通商,並不是中國需要他們販運來的商品,而是天朝上國對洋人的一種恩賜,他們應該對這種恩剛賜感恩戴德。而允許通商是中國政府的一種特權,天朝可以因為洋人的任何過失而取消這種貿易。在這一政策下,洋商只能和民間商人往來,中國政府和官員不必與洋人直接交往。
這種外交政策指導之下的外貿管理,給商貿往來帶來了諸多問題:一是對洋商的盤剝與勒索,往往超出了洋商的承受力。政府的這種鄙視洋商的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官員對於洋商的盤剝,變得明目張膽,而且帶有很大的隨意性,使得洋商在生意中苦不堪言;二是洋商與中國商人出現貿易上的糾紛,往往得不到平等的對待與處理。因為,洋商的所有往來都要經過十三行的居中代理,而十三行又是洋商惟一可以進行商業交易的貿易對象,所以,十三行自己既是當事人,又是政府居中調停的代理人,很難保證公平公正;三是隨著通商而來的洋人,一旦出現與中國人的刑事事件等,也常常因為法律上的問題,特別是對於洋人的處置,使其感到沒有司法公正可言。
初期到中國來做生意的洋人,很多不是文化程度很高、文明素養很好的人,多是他們國家的冒險家、退役軍人、流浪漢等。他們的文明素養雖然並不是很高,但他們來到中國,經過了多次的接觸之後,便打破了他們先前對於中國繁盛富強的印象,發現普通中國人的生活水平普遍不高,而且都是文盲,在物質文明方面,更是落後於他們很多,因此而產生一些歧視中國人想法。而在中國人,因為自視為天朝上國的居民,對來華的洋人也有一種普遍的歧視,稱他們為「紅毛」「番鬼」等,所以時常出現普通的中國人見了洋人,對之吐口水,甚至扔石頭。所以難免出現刑案件。
洋人與中國人之間出現了刑事事件,中國官員對於事件的處理,常使得洋人覺得不能理解,有時甚至覺得不能接受。1785年(乾隆五十年),一個中國人殺死了一名英國水手,中國政府立即把中國一方的凶手判處了死刑。對待外國人,中國政府也如此辦理。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英國商船「赫符斯號」在迎接中國政府檢查人員登船時,舉行鳴放禮炮的歡迎儀式,不料意外地炸傷了三名中國檢查人員,其中兩人不治而亡。事件發生後,廣州政府就要求英船交出炮手。但聽說炮手已經潛逃時,就扣押了「赫符斯號」的船長,包圍了英國商館,中斷了貿易。直到逼迫商船交出了炮手,才釋放了船長,恢復交易,隨後就宣判那名炮手死刑,殺頭了事。對於此案,英國商人很是恐惶,因為在英國人看來,炮手放炮炸傷了人,應該是一種失誤,屬於事故,按他們的法律判不了死罪的,再說在審判的程序上,英商也不能接受。
由此可以看出,在當時的中外貿易關係上,存在著一種並不對等的差別關係,我稱之為「文化順差」與「司法逆差」。所謂「文化順差」,是指在中國政府看來,中國是高高在上的天朝帝國,其他所有國家均屬撮爾小國,均為天朝的藩屬外邦,都要向中國稱臣納貢;而「司法逆差」,是指在英國看來,當時中國的司法制度仍然帶有野蠻的痕跡,不論司法程序,不講罪罰相當。這在已經開始走向現代司法制度的歐洲人看來,難以接受。這也是他們在後來的判談中,要堅持擁有司法權的根本原因所在。
清朝政府的這一商貿政策,使得外國政府覺得有必要與中國政府進行勾通,商談通商事宜,使商貿正常化。當然,也許一些人會說,他們洋人覺得不適應,那就退出中國,不與清朝做生意不就可以了嗎?當然可以,但商人受利益趨使,就像今天的我們,與那些「敵對勢力」國家斷絕貿易往來不行嗎?
最先有此想法的是英國政府。英國於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12月向中國派出了第一個使團,由凱思卡特為團長。英國政府給使團的任務是:一是向中國政府明確,英國政府對中國沒有任何領土企圖;二是英國人到中國和平經商,中國政府應該予以保護;三是請求中國政府租借一小塊地方,作為英國的貨棧;四是如果上述要求未能達成,最低限度也要請廣州政府解決英國商人當前在廣州遇到的困境,並最好能互設常駐使節。但這個使團未能完成任務,因為凱恩卡特中途染病死去了,使團於1788年不得不半道而返。
1792年(乾隆五十六年)5月3日,英國政府再次向中國派出使團,由馬爾嘎尼為「大不列顛國王特命全權派駐中國皇帝大使」,當年9月26日自倫敦出發。使團共有成員84名,給中國皇帝帶了價值15610英鎊的禮品,有天象儀、望遠鏡、毛毯等。使團的任務是:一是租借一塊地方,作為英商的貨棧,在這一地方內擁有司法權;二是談判一個平等的商務條約,並在整個中國通用;三是清除廣州在商貿管理上的弊病;四是中國政府支持中國人使用英國產品;五是在北京設立外交代表;六是讓日本、交趾支那(越南)和東方群島對英國開放。
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6月,經過九個月的海上航行,馬嘎爾尼使團的抵達了廣州。聽說英國派來了使團,滿清中央政府十分高興,早在7月24日,乾隆就下達了如何做好接待的旨意,他說:「此次英吉利國貢使到後,一切款待固不可踵事增華,但貢使航海遠來,初次觀光上國,非緬甸、安南等處頻年入貢者可比。」下令,使團北上晉京時,給他們5000兩銀子的供費,使團到北京後,每天給予1500兩銀子的生活補助。按照國際貫例,出使他國的使團,費用是要自己承擔的,但滿清王朝非常地大方,一下子就給了這麼多的經費。
1793年9月,馬嘎爾呢使團到達北京。當時,乾隆正在熱河避暑,於是又北上熱河,去等候晉見皇帝。但在晉見皇帝時要行的禮儀問題上,使團與清廷發生了重大分歧。清廷堅持,使團是來上貢的,要行三叩九拜的大禮。但馬嘎爾尼則堅稱自己是大英帝國派來的使團,大英帝國與大清帝國是平等的,自己不能有失尊嚴。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馬嘎爾呢使團「大禮儀事件」。經過差不多一個星期的爭執,最後達成協議,9月14日晉見皇帝時行「單膝下跪禮」。但通過這個事件,乾隆覺得這個使團不像緬甸、安南、朝鮮使團,是來朝貢的。所以,使團一再提出要與滿清政府談判,但一直沒有得到回應,直到9月30日乾隆返京。
回京之後,馬嘎爾尼一再向和珅提出要求,與清廷進行談判,但每次提,和珅都顧左右而言他。最後,馬嘎爾呢以英王的名義,於1793年10月3日,向中國政府提交了一份備忘錄,提出了使團出使的目的。但是,清廷接到備忘錄後,認為根本不存在外交談判的問題,因為你們來上國是來朝貢的,並明確提出,請使團於10月9日前離京,因為按貫例,沒有貢使團在北京的居留超過40天。清廷對馬嘎爾呢使團毫不客氣地下達了逐客令。
馬嘎爾呢使團於1793年10月7日離京,差不多是空手而歸。就在使團離京前,乾隆讓使團給英王帶去了兩道赦書。其中在寫於1793年10月3日的赦書中,乾隆解釋了為何不讓使團在北京居留超過40天的原因,說是不能開這個先例,因為像你們這樣的國家還有很多。接下來說:「天朝無所不有,並無需要爾國置辦物件。」說明不談判商業貿易的原因。接下來是對英王的教導:「爾國王惟當善體朕意,益勵款誠,永矢恭順,以保義爾有邦,共用太平之福。」
六年之後,乾隆病逝,馬嘎爾尼使團雖然沒有完成外交使命,但他們在中國呆了近一年的時間,記錄了很多見聞。這些記錄後來很多正式出版,使我們從此中看到了大清王朝時期的一個生動的斷面。更重要的是,使團看到了中華帝國的真實面貌,並因此而改變了過去歐洲人對於中國的舊的印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