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情報法實施 恐成打壓異見人士工具(圖)


中國《國家情報法》正式實施(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6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中共當局上月中旬低調製定首部《國家情報法》並諮詢公眾。事隔1個半月,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已通過《國家情報法》,並於今日起正式實施。該法案授予中國情報部門廣泛的在中國國內外進行情報蒐集的權力,同時也引發了濫權擔憂。

情報法全文共5章32條,列明國家情報機構的職權,及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等。當中授予情報機構「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的權利。

根據這項法案,情報人員只要「經過批准,經出示相應證件」,就「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並「享受通行便利」。至於經過什麼人批准,法案則沒有明確說明。

該法還授權官方在調查國內外個人和團體時,可監控嫌疑人、突襲住所,並扣留車輛和設備;允許情報當局進入「管制區」、使用「技術偵察手段」;令海關及邊境進行檢查,可採「隔離」以及「行政拘留」手段。

《德國之聲》此前指出,該法案獲得通過,將會給予當局監視和調查國內外個人及團體新法律依據。

港媒《東網》報導表示,外界對於《國家情報法》持警惕態度。該法案中所指的「國家利益」或「情報」的具體內容模糊籠統,加之情報機關擁有寬泛的強制處分許可權以及行政拘留許可權,外界認為該法案容易成為政府打擊境內外異見人士,以及箝制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具。

人權律師任權牛在該法案向公眾諮詢時就曾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中國情報人員權力很大,此類做法早已存在,現在上升到法律層面公布或意在恐嚇,而法案中所指的「情報」具體內容模糊,可能會引發執行人濫權。

任權牛說:「新聞法這麼重要的法律都沒有,情報法這個東西本來有沒有都可以悄悄地做。但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去弄。情報法立法我覺得是屬於國安或國保部門掌握的什麼信息,他們內部的一個東西。作為普通民眾的話,說情報這個東西,感覺很陌生。我作為律師也是不太明白什麼叫情報,什麼內容的東西叫情報。」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總幹事陳潔文也認為,草案所提到的監控手段,北京採用已久,今次立法的目的,是將這些高壓管治手段制度化。

近年來,中共當局陸續制定通過了有關國家機密安全等一系列所謂的「法律」,其中包括去年通過的《網路安全法》、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及2014年通過的《反間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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