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賄選案:原人大副主任王陽獲刑16年半(圖)


原中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陽獲刑16年半(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看中國2017年6月1日訊】據中共《人民日報》新聞客戶端6月1日報導,5月31日,因涉受賄、破壞選舉罪,原中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陽在黑龍江大慶市出庭受審獲刑16年半,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並追繳受賄所得款項和孳息,沒收其用於破壞選舉犯罪的財物。

王陽被指控:在2006年底至2013年1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共遼寧省撫順代市長、市長,中共鞍山市委副書記、遼寧省鞍山代市長、市長及中共阜新市委書記等職權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職務調整、當選人大代表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6291萬餘元。

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間,為晉升中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陽利用財物行賄人大代表方式拉票,並利用中共阜新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向人大代表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拉票。

2015年3月16日,王陽被中紀委宣布接受調查,繼中共中央巡視組3月2日再次入駐遼寧後落馬的第二個「老虎」,前遼寧省委書記、中共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珉在3月4日落馬。

據《北京青年報》披露,王陽與王珉關係非常密切,仕途受益於王珉的提拔。

賄選問題發生時,王珉擔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為王陽。《財經》報導,巧合的是,在王珉被宣布接受調查後的第14天,在北京學習的王陽,也因涉嫌嚴重違紀落馬。知情人士透露,幾乎同時,王陽的妻子和秘書也被控制,由瀋陽桃仙國際機場送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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