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曾稱霸釣魚臺,圖為江青在中共最高法院特別法庭受審。(網路圖片)
釣魚臺國賓館有18棟樓,其中兩棟是工作人員用房,一棟是綜合活動樓,15棟是接待外賓樓。江青一個人就住過3棟接待樓,還霸佔著綜合活動樓,所以有「釣魚臺霸主」之稱,可謂霸氣外露,比毛澤東都牛!
「文革」期間,毛澤東提出「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的戰略方針。這時,江青要求工作人員在釣魚臺裡也挖一個防空洞。
釣魚臺裡深挖洞
1969年,一天,江青對我說:「在我住的樓房附近搞一個臨時避身的防空設施,我的意見是在我住的樓北邊挖一個較堅固的防空洞……唉,挖防空洞,本來是你們應該想到的事情,還要叫我操心,你們這叫失職行為,萬一我的安全有點閃失,你們一個個小小芝麻官負得了責任嗎?你們如何向黨中央交代?如何向毛主席交代?」
按照江青的意見,我立即請示汪東興,汪表示同意。防空洞完工後,江青幾次鑽進去體驗生活,練習怎樣才能進得快、防得好。1969年10月林彪發布一號令後,江青又怕她的防空洞不夠堅固,跑到北京邊遠郊區深山某地躲藏起來,那裡有現代化的堅固的防空設施。
1970年1、2月間,傳來北京周邊地區可能發生地震的報告,江青敏感的神經又緊張起來,把我叫去說:「光採取防震措施還不行,如果地震發生了,你們還得把我轉移到安全地方去,你們要練習如何背我、抬我。」我把工作人員叫到樓廳,江青坐在沙發上看我們男背女、女背女地演練。練了一遍又一遍,個個累得滿頭大汗,氣喘吁吁,直到江青滿意為止。我就是在這次演練中,由於活動太激烈患了闌尾炎,動了手術。
國賓館內練車撞樹
為備戰,我們一度轉移到北京西山。江青對我說:「我身邊的工作人員都要學會(開汽車),我自己也要學開車……咱們都會開車了,如果遇到敵人襲擊,司機被打死了,警衛員開起來就跑了;如果警衛員又被打死了,秘書開起來就跑了;如果秘書又被打死了,護士開起來就跑了,如果你們都被打死了,我自己開起來就跑了。這樣,我們增加了逃生的機會。坐以待斃是不可取的,也不是我江某的性格。」
江青正式從西山回釣魚臺後,馬上提出要學開車。挂擋、起步、換擋這些活兒江青幹不了,只能用自動換擋的紅旗轎車當她的教練車。為保證安全,我們和警衛局汽車修理廠的技術人員一起研究後,在副駕駛的位置上安裝了一個輔助制動器,在緊急情況下教練員也可以採取剎車措施。訓練場地就定在釣魚臺院內,教練員是江青的司機李子元。
江青第一、二次學開車,比較小心,也能夠聽從教練員的指揮,沒發生問題。第三次開車她膽子大多了,油門也加大了,車速快了。教練員幾次提醒她開慢點,她就不怎麼聽了。在拐彎時,她既沒減速,也沒收油門,拐過去後來不及回輪。這時她慌了神,手忙腳亂地加大了油門。教練員一邊踩輔助制動器,一邊幫她回輪。不知道她那時從哪來了那麼大的勁兒,李子元硬是沒把方向盤轉過來。汽車撞到一棵楊樹上才停下,前大燈小燈全撞壞了,機器蓋也鼓起來了。她毫不心疼,說:「不礙事,沒有關係,我還學。」嘴上說得輕鬆,但從此她再也不提學開車的事了。
釣魚臺的霸主
17號樓位於釣魚臺的中央,是一棟設備齊全的綜合活動樓,內有會客廳、會談廳、禮堂、舞廳。這樣一棟面積很大的綜合活動樓,江青卻把它作為自己的專用樓,她每天在那裡看電影、打乒乓球、種菜消遣、拍攝照片,有時在裡邊辦公、散步、吃飯、開座談會等。釣魚臺有18棟樓,其中兩棟是工作人員用房,一棟是綜合活動樓,15棟是接待外賓樓。江青一個人就住過3棟接待樓,還霸佔著綜合活動樓,所以有人說,江青是釣魚臺的霸主。
江青不但長期獨佔著兩棟樓,這裡還飼養著4匹軍馬長期供她獨用,即使是到北戴河休息,去八達嶺遊玩,馬匹也上專列與她一同前往。放映廳的近百部電影片,由她一個霸佔著,沒有她同意誰也不敢拿出去看,包括周恩來、陳伯達、康生和葉劍英在內。
江青在釣魚臺散步時,如果有汽車經過,司機在很遠的地方就會停車、熄火,靜靜地等待江青走過去;如果行人發現江青,若無道可避,就會往回走,不能也不敢和江青碰面。
江青處處以毛主席夫人自居,總想自己說了算。她是「中央文革小組」的副組長,陳伯達是組長,她卻高居於組長之上。討論起草九大的政治報告時,有一次江青公開跟陳伯達大吵,當著「中央文革」碰頭會其他成員的面,對陳說:「我看不起你!」並狠狠摔了一個水杯。在那次會上,張春橋、姚文元沒有說話。會後,她把張春橋、姚文元叫到10號樓,批評他們在關鍵時刻不幫她說話。他們回去後,給江青寫了檢討並恭恭敬敬地到10號樓遞給江青。
不許黃、吳、李、邱進釣魚臺
發生在1968年3月8日的所謂傅崇碧「衝擊釣魚臺事件」,完全是江青導演的。為把傅崇碧置於死地而後快,3月9日晚上,江青在釣魚臺16號樓召開會議時說:「傅崇碧帶人、帶槍闖釣魚臺16號樓‘中央文革小組’,行為可疑!他的秘書皮包裡裝了幾支手槍,並用皮包擊打我的腰部,企圖打斷我的嵴梁骨!」姚文元在一旁隨聲附和作偽證。
3月10日,謝富治、楊成武、吳法憲、汪東興召集會議,講了傅崇碧進釣魚臺的問題,並宣布7條規定,包括:任何人進中南海、人民大會堂、釣魚臺、京西賓館、國防部大樓都要事先打電話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放行,而且必須是首長批准,秘書和警衛批准不算數;送文件的通訊人員,不得直接送到首長住房(辦公室),信件要經過中辦秘書局轉遞;任何人進入首長住地時,不准攜帶武器和危險物品等。
林彪、葉群等摔死在蒙古國境內的第二天(那時「九一三」事件還未公開),江青對我說:「從今天起,毛家灣的人,還有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不准進入釣魚臺,你馬上報告給汪東興同志立即執行。」我報告了汪東興,他說:「這件事難以執行,因為這是關係到黨中央、毛主席的戰略部署的重大問題,不能隨便通知釣魚臺各個大門,這樣做會驚動某些人,也會泄密。同時會干擾黨中央、毛主席的部署。這些話,你不要跟江青同志說,由我跟她說。江青同志問你時,你就說報告東興同志了。」
1971年9月24日,中央命令黃、吳、李、邱離職反省,交代問題。江青不准他們進入釣魚臺的命令,自然也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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