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的真相 欺騙了多少天真的愛國青年!(圖)


老上海的租界。(網路圖片)

民族主義憤怒青年提到近代史,經常咬牙切齒地提到「租界」。我的這篇文章告訴你「租界」的真相,化解你的仇恨。

租界真相一:許多租界是中方自願劃割的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了英國人有權居住在上海,但是並沒有答應給英國人在上海劃一個租界。其實,是上海道臺「宮慕久」害怕中國人和英國人雜處、滋事、影響自己的烏紗帽,於是他自願把上海縣黃浦江的河灘上一塊不毛之地,劃給英國人當租界。宮慕久和英國人簽訂的開闢上海租界的條約,名叫《上海租地章程》,簽署於1845年,當時,英國軍隊早就從大清國的土地上撤光很久了,與上海道臺宮慕久談判並簽約的,是英國領事「巴富爾」,一個文官,不是武官,更沒有英國軍隊參與談判。

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這樣的文字:「……為曉諭事:前於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諭內關:英人請求於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許其通商貿易,並准各國商民人等摯眷居住事,准如所請,但租地架造,須由地方官憲與領事官體察地方民情,審慎議定,以期永久相安……」

這段文字是一個重要信號:道光皇帝要求宮慕久在安排英國人入住上海的時候,要小心,不要鬧出什麼問題來,要「永久相安」。怎麼樣才能「永久相安」?那就只有劃租界了:把英國人和中國人隔開來、互不往來,這樣才能「永久相安」。

這裡,劃租界的動機交待的很清楚:並非出於英國軍隊的脅迫,而是出於皇帝老闆要求「永久相安」的政治壓力。

眾所周知,中國第一個租界,是上海租界。可是關於它的來歷,愛國憤怒青年會不假思索地說:「一定是英國軍隊拿著槍逼迫大清國劃割的!」但是,真相並非如此。不但上海租界是自願劃割的,中國二十七個外國租界,自願劃割的還有的是,我再舉個例子:廈門鼓浪嶼租界,也是清政府自願、主動劃割的。 

甲午戰爭之後,清政府害怕日本染指福建,故使出「以夷制夷」老招數、把西洋鬼子引入廈門,閩浙總督許應騤在給廈門地方官的電報裡,寫得很明白:「……引洋人來鼓浪嶼,兼護廈門、東防日本……」。

在這裡,一個「引」字,已經把話說得很明白了,我就不深入囉嗦了。關於鼓浪嶼租界自願劃割的這則史料,出自於廈門政協編的《廈門文史資料第16輯》。

這還不算,我再舉一個例子:天津美租界,也是清政府不但自願、而且是主動劃割給美國的。一開始,美國領事受寵若驚,還不敢要,舉棋不定之下,美國領事拍電報回華盛頓請示,華盛頓正在忙南北戰爭呢,無暇回覆,美國領事又不敢貿然放棄(怕華盛頓事後追究責任),於是只好暫時接管。

1880年、1896年,美國先後兩次向清政府提出歸還天津美租界,可是,你知道清政府的反應是什麼嗎?清政府的反應是:不作反應。到了1902年,美國領事無奈之下、只好將天津美租界轉送給英國,並入了英租界。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讀一下《天津通志:租界志》,才能對天津租界的歷史,有比較客觀的瞭解。

其實,大清國自願給人劃租界這事兒,還有一個旁證,那就是比利時、義大利這些軍事小國,也和大清國簽約,拿到了租界。對於比利時、義大利這些軍事實力比自己弱小的國家,大清國都賦予了他們租界,所以,如果再說劃租界是被迫的,實在是沒有人相信的。

再舉一個旁證:1843年,英國人想租用廣州十三行對岸的河南田地數十畝,但是該片地的地主和當地群眾都不同意,不想出租,最終結果怎樣呢?依據史料《廣州文史資料第44輯:廣州租界史大事記》的記載:英國人「未逞」。「未逞」的意思是:英國人也只能乾瞪眼。這是證明清政府沒有受到武力威嚇和逼迫的一個具體的案例證據。

事情的根本真相在於:劃租界並非出於被迫,而是清政府根本不想管洋人,讓洋人自己管洋人,是清政府最願意的事。況且出租地塊又有地租可收(下文會提到),所以清政府並不感覺是多大的事兒,只是愛國青年急了,這叫什麼?這叫「皇帝不急太監急」。

以上是大清國自願給別人劃割租界的事實,但是,還有讓你更掉眼鏡的:中華民國,也自願給洋人劃過租界。

例如,二次革命時期,為瞭解決革命黨人盤踞在法租界搞顛覆政府活動的難題,1914年4月7日,袁世凱的北洋政府與法國駐上海領事簽訂了一份條約如下:1、法國承諾中華民國:法租界不得窩藏革命黨,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辦、或驅逐出境;2、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法租界面積擴展至15,150畝。

北洋政府自願劃割(擴展)租界的這個事實,是依據《上海租界志》第一篇第一章第三節《租界擴張》。

可見,出於政治目的,中方政府已經不止一次劃割租界給外國,而且是自願的,甚至是主動的。這就是真相。

租界真相二:租界並非是免費的

愛國憤青有個誤會:租界是免費的,洋人是白住的,是洋人搶走我國的土地。可是,又對不起了,這又不是事實。

洋人租用大清國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費的,要麼是付費給清政府,要麼是付費給民間的地主。

其中,《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條規定:「商定地價」。也就是說:英國人租用上海灘,不但要付租費,而且費用還是「商定」的,換言之,並非是英國人單方拍腦袋決定的。

再舉個例子,1843中英《虎門條約》白紙黑字寫得很明白:英國人在中國租地,租金「以當地市價為準」。例如,當年11月25日,英國人在廣州租了一塊地,租期25年,每年租金六千元洋銀。

不但如此,得知英國人出手闊綽、一租就租一大片地,有的廣州人竟然把英國人當作「大客戶」來看待。1846年6月,廣州市民蔡老六,購買了廣州沙螺西塱堡內寺岸村安姓的圍地一共十六畝多,以及其它海旁地若干畝,擬租給英國人謀利。但是,蔡老六遭到當地村民的抗議、並阻止了這筆生意。

為什麼有的廣州人願意租地給英國呢?因為租地有收入(市場價),既然是市場價,那麼,租給誰都一樣,地主並不會因為租給英國人而遭受到什麼實際損失。

再舉個案例:1843年11月27日,英國駐廣州領事要求租用廣州石圍塘圍地,該塊地皮是中國商人潘紹光的物業。地主潘紹光同意出租,但要求英方:必須補償佃戶搬遷損失二萬兩,否則,不能強拆。

英國人不但租用現有土地需要向中方交租,連英國人自己填河生成的新土地,也需要向中方交租。例如,廣州沙面租界,是英、法兩國人花錢從珠江河水中填土而新造成的,共花費32.5萬墨西哥元,其中,英方出資4/5,法方出資1/5。他們自己填造而成的土地,需要按畝向清政府交納地租!每年每畝1,500錢。

以上四則廣州租地案例,出自《廣州文史資料第44輯:廣州租界史大事記》。這些,都是英國人有償用地的證據。

租界真相三:中國人民對租界趨之若鶩

這是最令愛國憤青尷尬,最令愛國憤青不能自圓其說之處:租界既然是帝國主義壓迫中國人的地方,為何中國人民對其趨之若鶩?

首先講講中國人入住租界的歷史由來。起初,清政府為了不滋生事端,在《上海租地章程》裡明文規定:不准英國人在租界內把房子租給中國人(換言之:不准中國人入住租界)。後來,小刀會暴動,上海人民不顧一切、湧進租界躲避戰火,使租界人口暴漲了幾十倍。

英國商人看到了商機,他們搭起「經濟適用房」、出租給躲避內戰戰火的中國人牟利。英國商人紛紛說:「我們來中國,就是為了掙錢!中國人來租界住了,我們更好掙錢!」於是,英國領事開始吸引華人入住租界,甚至開始阻止中國人外流。以上史料,出自《上海租界志》。

缺口一旦打開,中國人開始向租界蜂擁而進。舉例說說天津英租界,這個地塊在未開闢之前,僅僅住有十幾個中國人,人煙荒涼。租界建立後,由於司法清明、治安良好、遠離內戰、沒有匪患等原因,大量中國人湧進來居住。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國人72,087人,佔總人口的94%!以上史料,出自《天津通志:租界志》。

不但如此,晚清、民國時期,中國多少富人、官僚、明星、革命家拼了老命往租界擠。例如,1923年,中華民國總統黎元洪竟然宣布: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往天津英國租界辦公!

堂堂一個大國,連它的中央政府,都要往租界擠,這是什麼笑話?這不是什麼笑話,這是真實的歷史,是出自費成康《中國租界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的真實歷史。

不但親日人士喜歡往租界擠,連抗日英雄、民族魂,都喜歡往租界擠。例如:張自忠曾經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住在天津英租界。為什麼像張自忠這樣的抗日英雄、愛國烈士,住在英國租界裡面?這問題你得問問張自忠。張自忠的案例,出自天津人民出版社《近代天津名人故居》這本史料。

正如前文「小刀會起義」案例,中國人民喜歡往租界擠,還有躲避內戰的因素。例如老天津衛的知名企業家劉錫三。劉錫三本來在華界辦草帽廠,可是遇上民國初年無休止的內戰,根本無法安心做生意,劉錫三無奈之下,將工廠遷到了天津法租界之內,才有了和平的經商環境,企業才因此而做大。

劉錫三在天津法租界開辦的「盛錫福帽廠」,由於經營得當,竟然打敗了當時風靡中國的日本草帽,將日本草帽生生逐出了中國市場。劉錫三的案例,出處為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31輯》第181頁,張鵬程的回憶文章《馳名中外的天津盛錫福帽廠》。

再舉一個例子:1932年,紅軍殺入福建省漳州縣。在此前聽到風聲的廈門人民,已經有好幾千人湧進鼓浪嶼公共租界避難,紅軍實際殺入漳州之後,又有25,000人湧進鼓浪嶼公共租界避難。這個史料,出自廈門市政協編寫的《廈門文史資料第16輯》第146頁。

當所謂的「人民的大救星」臨幸廈門的時候,廈門人民不但不發揚「軍民魚水情」的精神,不但不簞食壺漿,而且還要往「帝國主義的懷抱」裡躲,廈門人民的「反動」精神,真的發人深省。

租界真相四:租界法治清明

近代史教育說:租界是帝國主義欺負、迫害中國人民的地方。如果撇開特例不說,不得不承認,真相剛剛相反:租界是當時中國領土上法治最為清明的地方。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人犯罪,依英國法律管;中國人犯罪,依中國法律管。所以,在1850年代的時候,上海租界裡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國人犯,都移交給上海縣的清朝衙門辦理。每天大約20起刑事案件左右。上海縣衙門藉口看不懂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獲自由的犯人往往再次潛入租界,繼續犯罪。洋人對上海衙門的做法很不滿。

這裡透露了兩個信息:1、在上海租界,外國警察抓到中國賊,是依照條約,送到清政府衙門的;2、清政府衙門放縱犯罪。這是很鮮明的對比。

愛國憤青喜歡談治外法權、會審公廨。可是,會審公廨裡的正主審官是中國人,而不是外國人。上海租界的監獄也不是專門關押中國犯人的,它裡面關押的洋人囚犯人山人海,英國人、日本人、美國人,什麼國籍的犯人都有。讀者要瞭解上海租界的更多詳細細節,請參閱上海官方編寫的《上海租界志》,裡面有許多客觀的真相以及翔實的數據。在此不再贅述。

就連對待小販,租界做得都不錯。1928年,廈門鼓浪嶼遍地是小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礙市容。但是鼓浪嶼租界工部局不但沒有虐待、取締小販,而且還與華僑王其華合作,建了一個「鼓浪嶼市場」,將路邊小販安置到市場內,統一管理,給了小販一條活路。肉食者如何對待窮人,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以上史料,請參考廈門政協編《廈門文史資料第16輯》第40頁。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進了大清國的司法改革,當年外國殖民者對清政府明著說:「只要大清國改善司法公正問題,我們可以歸還租界」。這件事直接刺激了滿清政府、並啟動了晚清司法改革,廢除了凌遲、梟首等一系列野蠻的酷刑,並建立了大清國的律師制度和人權保護的初步框架。如果沒有租界,今天你還要殺千刀呢!

租界真相五: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利益,但有利於老百姓

近代史教育告訴青年學生們:租界是對中國的侵犯,但是它並沒有說明:具體是對誰的侵犯?不得不說:教科書沒有把話說明白。

租界侵佔的是中國的兩大權力:行政管理權、司法主權

眾所周知,大清國的行政管理權,並非來自於人民的選舉,而是來自於滿請皇帝的指派。

換言之,所謂的「帝國主義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國皇帝和官家的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這才是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治外法權:租界內適用外國法律。但是,眾所周知的是:大清國的立法權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滿清皇帝和官家階級的手中。

換言之,所謂的「帝國主義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在獨裁體制下,老百姓壓根就沒有權):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國司法比中國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講道理,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同時也是被愛國憤青最容易忽略和否認的事實。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帶動周邊的經濟:消費、就業、市政建設……租界,對於官家和「愛國公知」而言,是心頭一團瘀血,可是對於老百姓而言,租界卻是能帶來實惠的一個好東西。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實。愛國者愛國,已經愛到了不顧底層老百姓的實際利益了,可見這種「愛國」有多麼的扭曲。

總之一句話:談到「主權」問題,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主權,並不是老百姓的主權。租界對官家有害,卻對老百姓有益。各位讀者看待中國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場上去看,還是站在老百姓實際利益的立場上去看,諸位需要依據你的良知,作出選擇。

而就算所謂的「帝國主義」侵犯了中國官家的利益,這種侵犯也隨著殖民主義的衰敗而逐漸在減弱,而並非是教科書上說的越來越嚴重。我舉個例子,自從1930年開始,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相當於租界政府),就出現了中國人董事(即:委員)參與租界公共事務的決策。

換言之,已經開始逐漸吸引中國人進入租界政府,不再壟斷租界的行政權力。

租界真相六:大清國在外也有租界,治外法權
         
近代史教育有意誤導你:只有帝國主義在大清國有租界,有治外法權,而大清國是不會這樣欺負別人的。但是,愛國憤青們,又對不起了,這還是不符合事實。

早在1871年,大清國和日本簽署了《清日修好條規》,文中有如下的約定:「……兩國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設置理事官,約束己國商民,凡交涉財產詞訟案件皆歸審理、各按己國律例核辦……」

換言之,依據《清日修好條規》,大清國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權,日本也在大清國享有治外法權。

這還不算,1882年,大清國又在朝鮮取得了治外法權。1884年,大清國更是在朝鮮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即:中國租界)。大清國還在朝鮮駐軍過……凡此種種,說不完。

看,大清國也有「蹂躪」、「強姦」外國主權的時候:租界、治外法權,駐軍……應有盡有,一樣都不缺。

這就是當年國際社會基本上沒有人同情大清國、中華民國的原因:中國人在外也有過治外法權、租界、駐軍……「帝國主義侵略者」幹過的事,中國人一件也沒少干。

租界真相七:租界的本質是保護經商安全

租界的本質,並非教科書上說的「瓜分」、「滅亡」……而是「保護經商安全」。租界,無論是外國在中國攫取的租界、還是中國在外國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層次動機,都是外資對投放地司法狀況的嚴重不信任。又要去那裡投資做生意,又擔心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怎麼辦呢?租界作為一種解決方案,才得以橫空出世。

事實上,中國在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中,給予外國投資者稅收減免優惠,也給予外國人司法上一定的特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國的人民檢察院是不能隨隨便便逮捕外國人的,在逮捕外國人之前,地方檢察院需要和省一級人民檢察院、外事辦進行溝通和磋商。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深入瞭解《刑訴法》,我在此就不贅述了。總之,原理千古不變:要想外資進來,就得有所付出!這才是租界的深層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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