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行納粹禮的人(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看中國2017年4月28日訊】不久前,德國某地方法院以謀殺服從共犯的罪名,判處前納粹黨衛軍成員、曾於二戰期間在波蘭奧斯維辛集中營擔任記賬員的Oscar Goening四年監禁。作為記賬員,奧斯卡並未直接殺人,但他服從上級為屠殺猶太人作出了「貢獻」,所以無法推卸罪責。其實,早在1947年,波蘭對奧斯維辛集中營嫌疑犯審判,40位被告39人獲刑,除一位良心醫生拒絕上級命令,無罪釋放外,其中的大部分如司機、看門衛士等都沒有直接槍殺和放毒,但也和劊子手一樣,都作為服從共犯分子判刑,雖然刑期相對輕些,但其服從共同罪犯身份是不容質疑的。之後,德國法蘭克福審判針對集中營中下層軍官,審判原則很簡單:服從上級命令即謀殺共犯。有關資料提到:法蘭克福審判針對的是奧斯維辛集中營的22位中下層軍官,多為黨衛軍與蓋世太保成員,其在集中營中的工作為看管犯人,進行甄別與訊問等。在審判中,所有被告人都辯稱自己「只是服從上級的命令」,而且因為自己僅從事看管或者甄別犯人的工作,並沒有親手殺人,故而不能構成犯罪。法庭並沒有網開一面。根據德國刑罰第211條關於謀殺罪名的規定,法庭宣布,如果被告人是出於上級命令而殺人,或者雖然沒有殺人,但是因為服從上級的命令,參與了集中營日常的管理運作的,即須承擔謀殺共犯的罪名。
如此,「服從上級命令也是犯罪」的原則,被用以指導類似審判。以1967-1968年漢諾威地方法院對納粹德國時期瓦斯車隊(瓦斯汽車即Gaswagen,發明於蘇聯,後被納粹德國採用,猶太人被關進卡車後方的密閉空間,排氣管被接進此空間中,使卡車在行進時能夠自然而然地毒死後方的猶太人)領隊的審判為例,法院判決中寫到:「被告人以領隊身份維護瓦斯汽車安全,雖然並沒有獨立策劃對他人的謀殺行為,但仍然構成服從謀殺共犯。」
根據德國這條法律和審判實踐,群體犯罪中的服從共犯太多了,簡直比比皆是。「擒賊先擒王」對於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固然必須嚴懲,但同時對大批服從共犯分子也必須依法制裁。七十多年過去了,至到今天,德國人在對希特勒為頭子的最大群體國家和政黨犯罪中的首犯判處死刑和重刑外,對服從共犯分子絲毫也沒有手軟,沒有因為數量太多和逃脫放棄,而且沒有時效期之說,因為他們屬於國家罪或民族犯罪。2009年,前集中營看守John Demjanjuk受審成為了納粹罪行無限期追責的里程碑式事件。半個多世紀過去了,91歲的Demjanjuk被引渡至德國受審。法庭上Demjanjuk像以往的納粹集中營工作者一樣堅稱自己「從未親手殺人」,而且「連殺雞都要交給妻子來做」,但法庭並不為所動。2011年,Demjanjuk作為謀殺共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判決中寫到:「有28000人死在索比布爾集中營,沒有哪個守衛能置身謀殺之外。」
當年希特勒德國對外侵略和屠殺其他民族,僅猶太人就六百萬死於非命;日本妄想稱霸亞洲和世界,我中華民族首當其衝,燒殺搶,殘害無辜,僅南京大屠殺30萬同胞喪命。毫無疑義,德日兩國都是國家犯罪,侵略大罪。不同的是,前者對自己的罪惡反省清算徹底,後者就差多了,不僅如此,不少日本人至今不認賬,其不配外表漂亮的國防女部長甚至連南京大屠殺都不承認。
不能光說人家,也該看看我們自己。我們雖然沒有德日那樣犯那樣大對外侵略罪,但對自己的民族和人民還是大罪的。文革就是這種犯罪。十年文革,完全破壞和拋棄了還不錯的1954年憲法及其他基本法律,剝奪了數以億萬人公民言論、人身和住宅基本的權利,踐踏人格尊嚴,打入另冊,貼上各類敵對分子標籤,戴上各種異己分子帽子,作為專政對象,更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僅憑大小權勢者們一句屁話,輕者對你連續反覆批判,重則關押坐牢殺頭,遍地私設的非法牛棚和監獄,關滿了數不清的冤屈正直人。自封的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大大小小的英雄們,非法結社,幫派林立,大小群體,在「造反有理」和「破四舊立四新」的口號和招牌下,掀起了打、砸、搶、抄、燒、抓和殺,甚至大屠殺運動,其破壞和災難中外歷史上是少見的,甚至不曾見過。
這絕不是是錯誤問題,而是不折不扣的犯罪,是領袖犯罪,政黨犯罪,最大的群體國家犯罪!文革大罪人之一陳伯達在他承認自己的罪惡時候,說文革十年是一個瘋狂的時代;大學者也是共產黨員曾是北京大學副校長的季羨林在他的文革受難日記裡說,文革是中國歷史上最野蠻最不講道德最沒有文明最沒有法制的年代。此二人說的確為事實:文革期間我中國960萬平方公里大地,已經變為殘害無辜,毀滅中華民族文明的大屠宰場。當然這個大屠宰場之下是有無數個中小屠宰場。大屠宰場的總導師總指揮是不言而喻的,其下林彪和四人幫的一些權勢人物,以及康生、陳伯達、謝富治等之流,還有什麼聶元梓、蒯大富等五大學生領袖之類,也都有極大的決策和命令權力。至於數以萬計百萬千萬計的中小屠宰場,也都有各自的數量不等的頭子,握有他們管轄治理下人們的生殺權力,對上他們是服從共犯,對下是主犯。現在的問題有無數服從命令犯罪的從犯(其中有些也是主犯),也是罪惡纍纍,甚至直接或間接殺過和逼死人的犯罪份子,更不用說大量小隨從分子,基本沒有追究。現在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劉少奇和彭德懷被押解批鬥場景的兩張照片,前者被七八個紅衛兵圍住,他們手持紅寶書(當年人人天天必讀的毛澤東語錄小本書)在受害者前後左右搖動,幾乎擊打在法律上的國家主席頭上臉上;後者胸前掛上自己名字打×的大牌子,兩個大個子年輕人分別將被斗者的左右胳膊拉向背後,並狠押頭,迫使其低頭彎腰,坐」噴氣式「。中國這兩個最高職位的領袖人物,人人皆知的被毛澤東早就選為接班人並說過「三天不學習,趕不上劉少奇」和稱為打敗蔣介石二十萬大軍挽救陝北革命危機的彭大將軍先後被折磨死了,廣義地說是有眾多服從共犯,凡是舉手呼喊「打倒」,參與批鬥的人,都是罪人,雖然我們不能用基督徒的話說「人人有罪」,但可以肯定的中國大地少說也有90%以上的在此範圍,當然,罪不或很難罰眾,如果僅是喊叫,可以不理會;但必須追究那些有「作為」的服從共犯,上述直接圍攻侮辱劉少奇、彭德懷的十來個人就不能放過。遺憾的至到今天,六十年過去了,這十來個參與製造劉彭兩大悲劇的人仍然逍遙法外。
其實,罪行更嚴重的服從共犯分子太多了,不說一般的打砸搶分子,就是大屠殺中,許多罪惡極大的直接間接殺人分子也不見繩之以法。1966年文革剛開始,在中央和文革親自發動文革的那個偉大人物鼻子低下,北京大中學的紅衛兵以拳頭棍棒皮帶等「武器」,不到一個月就打死1700多教師等。步之後塵,北京大興縣、湖南道縣和廣西等地,造反派們掀起了對所謂四類和更多類分子及其家屬的集中大屠殺,分別數以百計、千計,其中有些是小孩和老人,還有不少冤死者的肝臟心肺成了劊子手們的下酒料。所有這一切,以及整個文革中導致更多傷亡的群眾組織之間你死我活的武鬥,都是在最高當局至少默認默許下實施的,例如文革中身居要職的謝富治曾公開說,打死幾個人算什麼!所以真正起決定和領導作用的大罪犯、大劊子手是禿子頭上虱子,除非你是瞎子,明眼人清楚可見。事實上如我們上面提及的他們除個別例外,都被處置法辦了,但許許多多服從他們的共犯基本上沒有觸及或只是輕描淡寫過去了。中央領導和高幹子女集中的北京四中,群毆致老革命女校長死於非命,是北京殺人高潮中丟命的第一個。否定文革後,這個中學的師生員工將這個無辜受害者的塑像座落於學校廣場,永遠紀念這位為教育事業做出貢獻的優秀人才。但打死這個女校長的大小罪犯,不要說從犯就是有的主犯,儘管家屬和許多人士強烈要求追究他們罪責,可如今沒有下文。前兩年曾有當年曾帶頭和參與過群毆四中校長、教師的一個紅衛兵頭頭,好像有過道歉之說,然而不認為有罪。和德國希特勒的服從共犯一樣,類似四中的文革中所有服從共犯,幾乎都認為他們只是跟著干,沒有直接殺人,沒有犯罪。我們必須批駁這種輪調,像德國人和德國法律那樣,在追討主犯的同時,對服從共犯也毫不客氣,而且因為他們是大群體國家犯罪,沒有時效期空間之說,不管什麼時期,不管跑到哪裡,都要窮追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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