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校園死亡事件,新華社專電暴怒背後(組圖)


2007年,日本APF通訊社記者長井健司在採訪緬甸反軍政府示威時殉職,他也是我最佩服的記者之一

【看中國2017年4月7日訊】清明節這天,新華社新聞稿《拿出澄清謠言的事實需要多久——三問四川瀘縣校園死亡事件》,迅速在朋友圈刷屏。

這篇中提到的四川瀘縣事件,此前已經刷屏一個禮拜了,是聊城於歡案之後的又一熱點事件。

這篇新華社稿以專電為名,兩個署名記者呂慶福和謝佼都是四川分社職員,第一作者呂慶福還是分社信息採訪室主任。在新華社稿件裡,這個稿子的權威性算是不低的了。

但這篇稿子其實不像是官方慣用來一錘定音的新華社通訊稿,當然也不是一篇符合新聞專業主義標準的調查性報導,更像是一篇怒氣沖沖的評論員文章,通篇可見這樣的非報導式評述語言:

透過現象看本質,從當地群眾對霸凌問題反應如此之大,或許對瀘縣教育存在的問題能有一絲領悟。那麼究竟存不存在霸凌現象呢?

網上謠言不予回應,那麼,不予回應的,是不是都是謠言呢?這需要進一步調查。

這讓記者深深憂慮,老百姓對未知的恐懼要持續多久?這一案件又有什麼難以公布的苦衷?這些問題需要當地有關部門做出明確回答。

結尾兩段更是直接引用最高領袖語錄,直斥當地政府要盡快端正認識,主動配合記者採訪

習總書記「2.19」講話言猶在耳,強調做好黨的新聞輿論工作,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這首先就是要讓事實說話,讓細節說話,讓群眾信任。而在該案中這統統被無視了。

是不是當地官員認為,「2.19」講話是說給媒體人聽的,和自己無關?期待當地盡快端正認識,主動配合記者瞭解真實情況。唯有讓事實說話,才能讓洶湧的輿情平息。

從文中就不難看出,呂謝兩位的採訪很不順利,或者說採訪基本還沒完成。

在距離太伏鎮數公里外,車就被攔下,兩輛警車攔住路口,禁止一切車輛進入。


瀘縣太伏中學一學生離奇死亡事件引發民憤(網路圖片)

嚴密防範讓記者感覺到無形壓力,所到之處都有人「陪同」。當記者提出採訪死者母親時,縣政法委書記李盛春表示找不到人,問手機說沒有死者母親電話,問地址說不清楚地址。

記者好不容易突破制約跑了20多公里村道前去採訪死者的爺爺奶奶和同學時,被跟隨的「尾巴」招來一批鎮村幹部,實施各種暗示威脅干擾,迫使採訪對象不敢說真話。而記者被當地的種種電話騷擾則更是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

現場道路被封鎖,採訪對象被威脅,各種監視和騷擾,國社四川分社同行們描述的這些,對過去十五年中的市場化媒體記者來說,實在都是太常見不過甚至是不值一提的事情了。


瀘縣太伏中學一學生離奇死亡事件引發民憤,當局調動大批警察進行鎮壓(網路圖片)

看在新華社記者的面子上,當地採取的那些措施還算是客氣的,更多的情況是半夜查房,派車跟蹤,強行趕走,切斷交通,直接毆打,設套陷害等等。總之,進入案發地區,彷彿進入敵佔區。

更厲害的釜底抽薪之舉就是直接設置監控黑名單,將已報導或者準備來報導當地負面新聞的記者納入其中,違法動用技偵手段,將其陷入大數據監控的汪洋大海之中。

如若不信,請看前幾天新京報首席記者陳傑在內蒙的遭遇:

陳傑是有過軍旅經歷的業內資深攝影記者,一直活躍在第一線,對突發事件、礦難、環境報導等現場感強烈的題材尤其擅長,突破能力相當強。

我上一次和他見面,還是2004年房山大安山礦難。我和攝像驅車趕到現場時,他已經摸了一套礦工衣服直接下到井底,拍了一套現場搶險救援照出來了,這讓我佩服不已。所以他的專業技能與人品,都在我的信任之中。

基本可以確定,陳傑被納入監控名單的原因是2014年9月對騰格裡沙漠污染事件的報導。

這次報導出來3個月後的2014年12月,最高領袖批示,國務院成立督察組,敦促騰格裡工業園區進行大規模整改,內蒙古啟動追責,自治區環保廳、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騰格裡經濟開發區共24名相關責任人先後被問責,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最高領袖批示並嚴查過的騰格裡沙漠污染案,時過境遷的兩年後,當事記者依然被納入監控黑名單,動輒得咎,無所遁形。

瀘縣事件中,作為中央喉舌、另有監察地方官員之耳目功能的國社記者,在地方政府嚴防死守的銅牆鐵壁之前,完全無計可施,只能一腔恚怒打道回府。

從這兩個例子可見,媒體環境這些年來已經惡劣到何等地步。

在現代法治國家裡,官員動用公權力封鎖消息甚至騷擾傳媒,一定是鐵板釘釘轟動一時的絕對醜聞——我們先退一步,在這個盛世,不敢存這個幻想。

公眾基於憲法的知情權必須得到保障,無論是喉舌類媒體,還是普通媒體,還是自媒體,都有基於公眾知情權的採訪權利,都不允許被公權力騷擾,這本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我們再退一步,也不敢存這個奢望。

連退兩步之後,我們只弱弱地問一句,在現行政治框架內,無論是新華社還是新京報,乃至被極左勢力追打的南方報業,是不是合法合規的體制媒體?

如果是,再追蹤到體制邏輯上,得承認,媒體的合法性與政府機構的合法性並無高下之分,記者的採訪和警察的執法,本質上都是給黨國當差。

對採訪報導有意見,政府機構完全可以按照體制的常規邏輯來行事,如將情況通報主管部門,發表情況聲明,甚至到法院起訴,等等。

那麼,究竟是誰給了你安排警力通過公安內網來查找記者入住酒店信息的權力?

又是誰給了你半夜查房,派車跟蹤的權力?

誰給了你動用技偵手段將記者納入監聽監控黑名單的權力?

我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地方政府這類胡作非為的特務手段開始大行其道,全面普及,沒有任何阻力,完全暢通無阻。最悲哀的是,甚至媒體自己都已經不覺得是個事情了!

無論怎麼維穩,都不能突破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地方政府應該知道,這也是不可觸碰的底線思維。

最後說一句瀘縣事件本身。其實,積以往我對這類事件採訪跟蹤的個體感知與判斷經驗,對該案林林總總的網路信息,包括那些刷屏的視頻,我是不太會全盤相信的。

但只要地方政府一封鎖信息,一騷擾傳媒,一偵騎四出,我就無法遏制自己的憎惡,甚至會有幾份本不應有的幸災樂禍。我同意對這類事件的合理推定,即,誰封鎖信息,誰就理虧。

所以,新華社四川分社這次專電暴怒,即便圈內人看著有點像被寵壞了的撒嬌,我還是不假思索支持的。因為,確實是時候對這種肆無忌憚濫用公權封鎖消息阻撓媒體採訪的特務手段說不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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