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辱母者,警方過錯應當成為量刑關鍵(圖)
警方過錯不能視而不見(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3月27日訊】《南方週末》3月23日報導了山東聊城一起催逼高利債導致的殺人事件。暴力催債團夥三傷一死,殺人者於歡是被一起羞辱的欠債人蘇銀霞兒子。一審判決於歡犯下故意傷害罪,考慮受害人過錯,判處其無期徒刑。社會輿論不接受這個判決,認為它顯失公正。
一審在量刑的時候,認定被害人有過錯,同時認定於歡配合拘捕,坦白交代,所以做出如上判決。辯護律師的意見,則集中在於歡是防衛過當,因為新聞報導對此部分法理較少涉及,有語焉不詳之感。實際上,此案重點更應該是警方過錯,這才是量刑關鍵。
我們看到,這個報導之所以引起巨大反響,一是它揭示了暴力催逼高利債的種種惡性,除了常規恐嚇之外,包含逼停正常生產,利滾利無休止的貪婪,以及令人髮指的羞辱惡行。本案中,催債人當著兒子的面,拿出生殖器磨蹭蘇的臉,於歡殺人被認為緣於可理解的激憤。
本案揭露的第二個重點,是警方在介入此類明顯是黑惡性質的催債時,不能有力阻止,實際言行或有偏袒放縱。民警在接到報警,進入催債團夥羈押蘇銀霞工廠的接待室時,輕描淡寫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後走人。這對於事態惡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民警在出警之後,面對一個顯然是暴力催債的惡劣現場,本應該帶離施暴者離開調查,但卻輕飄飄說出那種話,尤其在危險沒有消除的情況下離開。警察來了又走,正是這個草率至極的處置舉動,令施暴者肆無忌憚,原來叫警察也奈何不了他們,於歡隨即陷入絕望。
對蘇銀霞與於歡的非法羈押、圍困羞辱從白天持續到深夜,由於報警,於歡更害怕被報復,警察的離開,加重了他的恐懼。而我們知道,於歡殺人的時機,恰恰是在經受了母親的奇恥大辱、警察不負責任的離開之後幾分鐘時間內。警察過錯是殺人導火線之一。
從新聞報導看,對於警察到來又走,警方的解釋是「進一步瞭解情況」。考慮到當時的情況,這個解釋相當牽強。既沒有帶走暴力催債人調查,又沒有將雙方隔離,出警的缺陷及其實際後果,與於歡殺人之間構成因果聯繫,法庭忽視這一量刑因素是讓人費解的。
本案中被刺傷的另外三人中的兩人已經對於歡提出民事賠償。他們當然有這個權利,但作惡者的糾纏追擊,與法庭無視警方過錯、迴避高利貸的暴力定性,也大有關係。換句話說,法庭對這起涉及高利貸暴力催債團夥、警方過錯、被逼殺人缺乏一攬子全面論斷,一審判決值得推敲。
比如,「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所以犯下故意傷害罪;「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於是否認防衛過當。對照判決書內容,在仔細還原於歡殺人前後各方的行為動作,這個判決不能服眾,也在情理法當中。實際上,警方過錯是理解整個殺人案的樞紐,不只要批評,還應該追問刑責。
總之,引爆輿論的是暴力追債人逼迫兒子觀看母親遭污辱。再縱觀案子的辯護與審判,防衛過當也許是辯護策略,但警方過錯理應被納入量刑範圍,與被害人過錯並置,並且承擔絕對關鍵的考量比重。這也是司法面對民間高利貸暴力滋長應該有的回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