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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佯稱不會英語躲陪審義務 美法官震怒

 2017-03-23 00: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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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7年3月23日訊】據海外媒體報導,紐約法官近日對非英語為母語的公民提出了嚴厲警告。「每日新聞報」報導,至少有四名紐約皇后區法官,因為個別陪審團人選聲稱自己英語欠佳,不願履行陪審團的義務,而要求這些人必須去上英文課或每年重返法庭證明他們的英文水平。

據悉紐約皇后區有四名法官提出了嚴厲警告。布魯門費爾德(Joel Blumenfeld)、馬古利斯(Ira Margulis)、霍爾德(Kenneth Holder)和拉泰拉(John Latella)四名紐約皇后區法官,都曾對陪審團聲稱自己英語欠佳的人選做出類似的警告。

華人自稱英語不流利而拒絕履行陪審團義務,但該華人曾獲得兩年制大學學歷。法官布魯門費爾德2015年5月在為「Yves Poullard搶劫案」挑選陪審團成員時,質疑37歲的費婷婷(Ting Ting Fey,音譯),為什麼能在英語不流利的情況下,獲得兩年制大學學歷。

法官質疑該名華人女子謊稱英文不流利,以逃避公民履行陪審團的義務。布魯門費爾德雖然最後免去了費婷婷在該案中的陪審團義務,但他要求費婷婷必須每年返回法庭履行陪審團的義務。布魯門費爾德對費婷婷說:「在一般情況下,公民履行陪審團的義務後,在接下來的四年到六年內都不會再被傳喚到庭。但你必須每年回來,直到你證明了你的英語水平。」

法官霍爾德於2014年9月,就「杜德利(Charles Dudley)過失殺人案」詢問陪審團人選時,一名校車的女司機表示不會英文,法官表示,無法相信一名校車的女司機能在不會英文的情況下考取駕照。

報導稱,法庭上霍爾德不悅地說:「有人告訴你來這裡對法官胡言亂語後,就能離開這裡嗎?你必須留在這裡。」

當陪審團人員你必須懂英語,沒有任何理由藉口。

法官拉泰拉則在2014年3月為「弗雷勒(Howard Freire)搶劫案」詢問陪審團人選時,要求個別陪審團人選去上英文語言課程,以保證他們能在下一次被傳訊到庭時,能充分履行陪審團的義務。

「每日新聞報」報導,在紐約治安不好情況下,至少在10起入室盜竊、二級謀殺及其他重罪有關的案子中,需要公民履行陪審團人選義務時,不少公民以英文不流利為藉口逃避。紐約皇后區法官曾對英語不流利的陪審團人選表達過措辭嚴厲的警告。

法官們並未透露為何他們會發出這樣的警告,但據庭審筆錄等文件顯示,法官懷疑這些人想要通過假裝不會英文來逃避陪審團的義務。進一步分析,或許這些逃避義務的人,是為了避免日後遭到犯罪人報復。一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在少數族裔尤為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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