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3月15日訊】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女子,和人假結婚獲得身份後離婚,卻和安排假結婚的餐廳老闆通姦,並生下孩子。當女子懷有第二胎時,卻東窗事發,被聯邦移民部發現她透過假結婚取得居留權。女子以人道理由申請繼續留在加拿大,但移民部認為她"不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問題嚴重,判她離境,5年中不得回加。她要求司法覆核,最終還是被聯邦法官駁回。
據報導,案中女子董氏於2002年獲得4年的學習簽證,到卑詩省讀書。但僅讀了半年,就返回中國。
其後,她又來到多倫多讀書,但這次並沒有合法文件。她被發現後,雖被移民部勒令離開,但她仍非法留下來。
2006年7月,董氏和一名加拿大人結婚,通過配偶團聚申請,於2011年5月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翌年,她便開始申請離婚,2013年獲批。
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其實早在2012年便開始調查董氏假結婚的情形。2014年2月,移民部發現她"不實陳述"的問題,對她下達遞解令(order of exclusion)。董氏沒有挑戰移民部遞解令的合法性,反以人道理由申請繼續留加。
移民部在調查中發現,為她介紹假結婚對象的是一名開餐館的姓陳男子。當時陳已育有2個孩子。據稱,他倆的關係從2006年開始。陳雖每晚回家,但另方面每天仍私會董氏。
陳不但為董氏介紹了2個假結婚對象,還代她支付了2.5萬元。他現雖已跟太太分居,但他無意離婚,還聲稱要等2個孩子(分別生在1992年和1999年)入讀大學後,才申請離婚。
陳和董氏於2014年6月生下大兒子。自兒子出生後,他們就住在一起。陳與元配所生的孩子從未見過董氏,太太和孩子似乎也不知道丈夫有婚外情。
董氏以人道理申請居留的聆訊舉行時,2人的兒子只有20個月,她當時還懷有身孕,是個女兒。預產期是2016年3月。
董氏表示,她的孩子尚年幼,陳氏很忙,故如果她被遣返中國,只能她一個人帶著2名幼童。
她說,她屆時只有和自己的父母同住,但他們生活在農村地區,沒有好學校,經濟也很困難。她和孩子將要吃苦。
移民部在考慮各種因素後稱,董氏的「不實陳述」問題,危及移民系統的正常運作。因此儘管將其遣返中國後,或對她造成很大困難,對兩名幼童也可能不是最佳選擇,但她必須對自己「許多年中嚴重的、有意的不實陳述問題負責」。
聯邦法官審閱雙方證詞後認為,移民部最初的判決沒有出錯的地方,決定駁回該女子司法覆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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