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區長貪了一百多人年收入競敢求輕判(圖)


中共西夏區區長李維國(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2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鄭文新綜合報導)2013年,銀川市西夏區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5元,時任中共西夏區區長李維國違法所得所得236萬元,其非法所得是當地一百多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李維國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3個月後不服上訴。他表示對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對量刑有異議,應從輕處罰。有網民評論說:這樣的敗類才判六年,這不是縱容壞人嗎?

2月26日,陸媒的報導稱,2017年1月12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維國有期徒刑6年,以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對被告人違法所得200萬元、高利轉貸違法所得36萬餘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案情回放:2009年2月26日,李維國被任命為中共銀川市金鳳區副區長,分管政府常務、行政監察、政務督查、城市園林、城市管理、城鄉建設、政法綜合、安全生產等工作。

2011年8月1日,李維國任中共西夏區政府區長,主持中共西夏區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財政、編製。

2016年1月27日,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稱,李維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2016年11月10日,李維國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在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維國在擔任中共銀川市金鳳區政府副區長、西夏區政府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企業中標工程,藉此索取、收受財物價值200萬元,為情婦買房買車位;不僅如此,還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轉貸他人,非法獲利36萬餘元。在法庭受審時,李維國寫下悔過書,稱自己會上說一套會下做一套,成為名副其實的「兩面人」。

據李維國情人張某證實,2011年3月、6月,李維國準備給她購買銀川市某小區的房屋和停車位。在此過程中,李維國安排她從劉某手中拿到132萬元,用其中的100萬元支付了房款和車位,32萬元李維國拿走了。2014年下半年,她以173萬元的價格將房子和車位賣給了朋友。

據中共銀川市西夏區建設交通局局長吳某證實,2014年7月,在西夏區殘疾人托養康復服務中心工程開標前的幾天,時任中共西夏區區長李維國給他打招呼讓關照李某。後來在李維國的幫助下,李某的業通建設工程公司順利中標。2014年九十月,李維國又向吳某打招呼,讓其在另一個招標中關照業通公司。吳某怕影響不好沒有按照李維國的要求提供幫助,但後來業通公司仍中標了該工程。

李維國在接受審查期間,坦白了與張某存在不正當兩性關係、擁有多套房產、收受孫某16萬元等事實,並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款問題。

被告人李維國還以轉貸謀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獲取非法所得。2009年至2013年期間,李維國以張某甲、來某的名義多次從寧夏銀行、石嘴山銀行取得授信貸款共計400萬餘元後,將款項借給銀川力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某、王某,並約定借款人每月以2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利息償還,利息轉存至孫某和王某名下,但實際均由李維國收取。李維國共獲取非法所得36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李維國不服上訴。他表示對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對量刑有異議。

李維國提出,他在檢察機關主動供述了受賄罪的全部事實,應認定為自首。自己積極退贓,應從輕處罰。

2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新聞,有網民評論道:這樣的敗類才判六年,這不是縱容壞人嗎?

也有網民指出:制度不改革,全國各地都一樣,還有無數個李區長王區長前仆後繼。

據有關資料顯示,2013年,銀川市西夏區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5元,李維國非法所得是當地一百多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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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文新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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