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四川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文家碧(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8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東辰雨綜合報導)因受賄、貪污犯罪,前中共四川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文家碧(正廳級)二審被判16年監禁。庭審判決書和資料顯示,文家碧通過紅十字會項目斂財的內幕,其中包括利用汶川大地震重建項目謀利。
《新京報》8月20日報導,中共四川省高級法院在4月27日二審公開審理前中共四川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文家碧受賄罪、貪污罪案件。近日,文家碧二審判決書公布,最終被判16年監禁。
文家碧判決書顯示,其涉及受賄犯罪事實13次,涉案金額550餘萬元人民幣、5000美元;貪污犯罪事實5次,涉案金額295萬餘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11月止2013年期間,文家碧出任中共四川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巡視員。2014年2月,文家碧落馬。
據中共《新華網》2015年7月27日報導,四川眉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文家碧20年監禁,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追繳其所涉犯罪款項約754.7萬元人民幣和5000美元。
《新京報》旗下微信公眾號「重案組37號」稱,文家碧實際是當時中共四川省紅十字會的「一把手」,也是時任四川紅十字會唯一正廳級官員,經其手的資金超過100億元。
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特殊時期,截止2011年3月底,四川省紅十字會接受捐款達62.82億元。此時正是文家碧主掌四川紅十字會時期,部分捐贈項目成了其一條黑金利益鏈。
在「賑災家庭包」採購業務中,文家碧暗示指定特定公司中標,收受賄賂。將《災後重建志》、《人道》雜誌交給文某承辦發行,從中定期收取所謂的「審稿費」。
文家碧還經常插手謀劃控制項目招標工作,並暗示只有找她熟悉的人或公司中標。
判決書顯示,2010年至2013年,文家碧為四川文秀投資有限公司胡秀蘭、吳東文在建設眉山市老年康復中心、眉山市博愛康復醫院等項目提供幫助,先後8次索取或收受賄賂183.04萬元。
文家碧藉以紅十字會資金「營利」為由,將6100多萬元資金存入成都銀行高新支行,並收取銀行的「好處費」。
本屬於四川紅十字會的公款,被文家碧以各種虛列名目,輾轉進入文家碧等人私人賬戶,其中包括裝修醫院、業務用房、簽訂虛假醫療設備採購合同與虛假中標等。
甘肅蘭州網友qubc留言:「紅會官員出這種事很正常啊!這也算新聞?這叫常態。」
天津網友農村人-201011寫道:「再也不會捐一分錢!」
網友王會麗D說:「紅十字會已經臭名遠揚了,以後捐款的也少了。」
網友ykp752斥責說:「強扣我的工資,然後說是我自願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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