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錫文(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20日訊】《財新網》2月20日引述央視新聞報導稱,因受賄罪,原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被判處13年監禁,罰款200萬元。
中共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2月20日宣判,呂錫文因受賄罪獲刑13年監禁,罰款200萬元,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呂錫文被指控:在2001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副書記,北京市西城區區長,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等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1879萬元。
在宣判後,呂錫文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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