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18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2月16日,中共最高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因受賄金額逾人民幣1.14億元,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財物全數上繳。而港媒曾披露奚曉明被查封總資產達15億元以上。
法院判決指出,奚曉明1996至2015年先後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經查明,奚曉明本人及親屬、相關人員因此收受的財物,共折合1億1459萬6934元。
庭審中,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奚曉明為他人謀利的行為絕大部分基於親屬接受行賄人請託,賄賂款項亦為親屬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後知情」。
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且不上訴。
2015年7月12日,奚曉明被調查。2016年10月18日,奚曉明被提起公訴。2017年1月10日,奚曉明受賄案開庭審理。
奚曉明被判刑後,引發了關注人士的質疑。知名博主「花玉喜」2月17日刊文表示,天津市第二中院僅認定奚曉明親屬及本人受賄1.14億元,而此前有消息稱奚曉明被查封總資產15億元以上。出入咋就這麼大呢?
「花玉喜」表示,奚曉明擔任最高法副院長11年,奚曉明最荒唐的判決案例是涉山西兩大煤商股權轉讓糾紛案,奚曉明作出一個顛覆商業規則、顛覆法律底線的「荒唐」判決!在奚曉明貪腐過億被輕判的表述中,似乎模仿了這樣的「荒唐」說辭,即「奚曉明親屬受賄,其本人系事後知情」。
文章質疑,親屬「受賄」後,奚曉明不安排親屬退回正說明奚曉明默許,這與奚曉明直接受賄有什麼兩樣?這說法似乎在「忽悠」老百姓!
據港媒《爭鳴》2015年8月號報導,奚曉明被查封的總資產在15億元以上。 消息人士還披露,在抓捕奚曉明的當天,辦案人員對奚眾的住處進行搜查,發現不能說明來源的3億元人民幣現金,令在場人員瞠目結舌。
《爭鳴》詳細披露了奚曉明勾結山西地方司法腐敗勢力,用公權力保護有多條人命案的山西黑老大張新明,搶奪百億資產的黑幕。
為了在一度價值百億的金海煤礦爭奪戰中勝出,經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酉斡旋奔走,張新明支付了3000萬元。王酉將其中的1800萬元給了奚嘉誠,其餘1200萬元歸己。 最後,最高院將煤礦判給了張新明,理由是當年轉讓價格過低。
港媒《動向》2015年10月號披露,奚曉明被「雙規」期間,已舉報原上司王勝俊貪腐斂財、好色、瀆職等違紀違法活動。其中在王生日、晉升日,送給王現金11次290萬元;大連、青島、天津、珠海、無錫住宅六幢;推薦、物色9名女子供王尋歡作樂。
據財新網的調查,奚曉明之子奚嘉誠,涉案事項、金額與檢方對其父的指控幾乎完全一致。奚曉明被控賄款,絕大多數經由奚嘉誠之手。
方正集團原CEO李友是奚曉明案的最大行賄者。在李友的方正集團與郭文貴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糾紛中,李友也請託奚嘉誠讓其父幫忙。數年間,李友先後送給奚嘉誠共計人民幣約5000萬元。
港媒還曾報導,奚曉明曾坦承向包括現任中共中央委員在內的數人行賄的線索。他還承認曾希望調動工作,並向十八屆某中央委員輸送利益,另外還送錢給曾在中組部任職的一名現任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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