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一天簽署四個國家主席令

【看中國2016年12月26日訊】12月25日,習近平簽署的四個「主席令」涉及一些法律的公布和人事任免,引外界關注。

中共央視新聞聯播日前報導,國家主席習近平12月25日簽署第五十九號至六十二號主席令

第五十九號主席令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中醫藥法》。

第六十號主席令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第六十一號主席令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六十二號主席令說,根據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的決定:任命楊曉渡為監察部部長。

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了一批官員,其中任命中紀委副書記楊曉渡接替之前調任民政部部長的原監察部部長黃樹賢。

目前,習近平正在推進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部將並入監察委與中紀委合署辦公。

12月26日,北京監察體制改革新試點成立的最大反腐機構監察委員會(簡稱監察委)即可執法,不僅對公職人員的監察工作全面覆蓋,而且有權對所有公職人員「扣查處置」。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被北京當局定性為「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並首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試點設立監察委。12月25日下午,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相關的決定。《決定》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明確了對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決定》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有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監察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該決定,監察委不但可對公職人員實施監察,而且有權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也就是說,監察委實際上具有紀委和檢察院的雙重功能,從2016年12月26日開始,就可以對所有公職人員實行監督監察,而且一旦發現問題,就可以對相關人員「拘查置留」。

 

本文留言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