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中全會王岐山推財產公示法遇阻內幕(圖)
路透社曾披露,王岐山一直試圖推動官員財產公示,但是遭遇非常強大的反對。(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2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在中國大陸,有關實行財產申報制度的討論、呼籲、爭論已經有20多年了,但這項制度仍沒有建立起來。日前,海外中文媒體《多維網》指,中共官場存在一個規模龐大、財富驚人的「隱形富豪群體」,其財產之多,已經達到讓外界難以想像和接受的程度。這些既得利益者成為推動財產公示條列的強大阻力。
六中全會推行財產公示條例遇阻
《多維網》報導稱,雖然六中全會的最大成果是明確了「習核心」,但中共黨內高層仍非風平浪靜。原本應該提請全會審議的官員財產公示相關規定和財產法,在六中全會正式開始前的最後時刻,最終被「徹底放棄」。
報導指,早在1994年,中共第八屆中共人大常委會便將《財產申報法》正式列入立法規劃,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啟動,此後在九屆、十屆到十一屆至今,未見重被納入中共人大立法議程。
20年裡,也曾有過新疆阿勒泰、四川高縣、湖南瀏陽、浙江慈溪、寧夏銀川等近40個地區的試點探索,但幾乎是悉數歸於失敗。
在中共召開六中全會期間,香港《動向》10月號披露,趙洪祝、黃樹賢等5名中紀委副書記聯署提案,要求強制公示高級官員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同時要求該提案列入六中全會審議文件中。
另外,路透社幾乎在同一時間引述來自於中共高層消息說,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希望高級官員公布他們的財產,但由於遭到一些人的強烈抵制而再被擱淺。
此前,《動向》9月號披露,今年8月28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生活會,對財產公示相關議題的爭議非常激烈,罕見長達8小時。王岐山立下軍令狀,以「六中全會前後最遲至2017年七中全會前」為最後期限,要求中共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公職人員「無條件、無任何藉口公開公示本人及配偶的經濟狀況,直系親屬的財產、國籍、外國居留權的情況,不辦理好一律不能晉升、提拔,一律不辦理退休手續」。
王岐山更是在約談部分已退政治局常委時直言,如果這個「硬骨頭」啃不下,反腐工作將遭遇重大挫折甚至夭折,這是自己不敢承擔的「罪責」。
強大阻力,既來自中共最高層,香港《爭鳴》雜誌披露,僅曾慶紅家族,國內資產就有430億至470億人民幣,還有至少12名家族成員在海外定居。《爭鳴》今年7月報導,王岐山曾直接點名曾慶紅,何時簽署關於財產公示的意見,這顯示他至今沒有明確表態。
公務員財產公示是國際慣例
自英國1695年通過《腐敗行為法案》以來,世界很多國家建立了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不但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早就建立起財產公示制度,就連坦尚尼亞、奈及利亞、阿爾巴尼、菲律賓、哈薩克斯坦斯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越南、印度等經濟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也出臺了公務員財產公示法規。從各國立法實踐看,公務員財產公示一般都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從高級公務員和人大代表開始,然後逐步推廣到普通公務員。
聯合國《反腐敗實際措施》認為:規定公務員全面公示個人所有財產、債務和社會關係,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經營活動,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
幾年前,俄羅斯就已經積極推動公務員財產公示立法,針對一些官員以「隱私權」、「條件不成熟」等藉口阻撓財產公示立法,普京曾氣憤地回擊道:「如果政府中誰不願意公示自己的財產,那他一定是個貪官,是禽獸不如的東西!」
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於2009年5月18日以「總統令」的形式簽署了必須公布財產的公務員清單,清單共分民政部門、軍事部門和其他聯邦機關、具有潛在腐敗風險的其他聯邦機關等系統,大致是局級以上的領導,腐敗風險大的部門職務相應降低。國有企業、基金會的高管也納入財產公示範圍。
2012年11月23日,越南國會以94.98%的贊成票通過了《反貪污腐敗法(修正案)》,該法律要求越南的領導幹部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將個人財產申報清單在本人所在機關、組織或單位公示,越南國會代表及地方各級人民議會代表候選人的個人財產申報清單,也須在選民代表會議上公示。
很多國家的人民認為,公務員財產公示是從政的最基本要求。要想當公務員,就必須放棄財產隱私權;不想放棄財產隱私權,就別當公務員。這就是公務員個性的法定自我喪失,是公務員財產公示的合法性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