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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明宗為何要向冤魂謝罪?(圖)

作者:於學忍  2016-11-28 02: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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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明宗頗有仁心,並能力改前非。(網路圖片)

五代十國之際,小國林立,互相攻戰,天下大亂,各國的皇帝,都是武人出身,殘忍好殺,草菅人命,所以不得人心,立國都不長久。

但是,其中並不是所有的皇帝都那麼殘忍。後唐的第二個皇帝明宗李嗣源,就與眾不同,他頗有仁心,並能力改前非。

例如,他當上皇帝的第二年,即天成三年(928年),京師(當時定都洛陽)巡檢軍使渾公兒,向他口頭奏說:「外面有百姓二人,用竹竿當武器,練習戰鬥武功,圖謀不軌。」

後唐明宗李嗣源聽後,下令將這兩個百姓逮捕起來,交給石敬瑭處理(石敬瑭當時為明宗的女婿,七年後,他投靠北方契丹,推翻後唐以後,自己當了皇帝)。當時,石敬瑭不問青紅皂白,就將這二人給殺掉了。

到了第二天,樞密使安重誨上奏說:「昨天逮捕的兩人,實際上是在一起玩耍的兩個幼童,並不是甚麼練習戰鬥的百姓。」

明宗聽後大驚,知道自己殺錯了人。於是,立即下詔,向全國檢討自己濫用刑罰的過錯,並且減少自己十天的食品,自餓其身,以向冤魂謝罪!

明宗還採取如下措施:

1、對石敬瑭的不細心審理,扣罰他一個月的俸祿。

2、對渾公兒:誣告陷害,予以削官。杖打脊背後,流放到登州(今山東逢萊)。

3、賜給兩小兒的家人,各50匹絹、100石(讀擔,量詞)麥、100石粟,並由官府出錢,用隆重的儀式,為兩小兒辦理了後事。

為了防止今後再出現這類事件,明宗又下詔全國州府官吏,說:「從此以後,凡有死刑案件,必須仔細審理,決不能隨便濫殺無辜。」

後唐明宗真是當時(五代十國時期)少有的一位仁慈君王。皇帝對待朝廷所犯的過失,都應該有這種認真負責的精神!

這一事件,記載在《舊五代史》中。但後來的《新五代史》卻將此事刪去了,實為一大遺憾。

(事據宋代洪邁《容齋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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