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國判死緩 曾給周永康寫效忠信(圖)


朱明國落馬前後對比(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11日訊】中共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11月11日被以受賄罪判處死緩,官方通報涉貪1.4億,另有9000萬來源不明。朱明國被指涉周永康案。

中共廣西柳州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稱,11月11日,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朱明國被指控收受各項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余元,另有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涉案金額共計2.3億余元。官媒此前曾稱,省部級以上落馬大老虎中,「最貪心」者就是朱明國。

朱明國2014年11月被查時,《法制晚報》曾曝光了朱明國所住的別墅。目擊者稱,紀委查抄這座別墅時,搜出了大量黃金、鈔票,裝滿十餘車。

據大陸《界面》報導引述官場人士稱,朱明國落馬與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案有關。在周永康被調查後,有人在查封周永康家時看到朱明國的一封效忠信。

公開資料顯示,朱明國從1998年海南省開始進入政法系統,直到2013年廣東退居二線為止,歷任海南、重慶、廣東三省市相關職務一把手,其中2001年至2006年,朱明國任重慶市公安局、政法委雙料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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