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敬龍(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4日訊】我是賈敬龍的同鄉,都是石家莊人,對於他被判死刑深表同情,惋惜和不平。賈的家住北高營離我家不遠,雖然我不直接認識賈,通過住在北高營的朋友瞭解了一些關於賈的故事。賈是一個老實巴交的青年,他喜歡飼養小動物,有三條心愛的狗,他樸實的眼神中流露了新時代青年具備的正義和血氣。
在石家莊這個農村發展起來的新興城市,依然保留一些不良陋習,家族勢力壓倒正義與公平,法制形同虛設,勢力也決定了你的榮辱。賈就生活在一個弱勢群體裡,長期受到何建華這個強勢家族的壓制。在北高營村拆遷改造過程中,何建華這個村書記在沒有分給賈應有評估補償金的情況下就強行拆遷了賈的婚房,損壞了賈家的結婚用品,而且搶走了賈的愛犬,還把賈的家人打的頭破血流。
要知道在農村,婚房對於一個男青年是何等重要,婚房是女方家決定是否出嫁的首要條件,當然這是錯誤的觀念,可是賈無法擺脫這種世俗環境,導致女方退婚,作為黨的基層幹部的何建華處理村民拆遷態度蠻橫,手段之強暴不遜色於強盜土匪,可以說何的自身違法行為誘發了後來的被殺,何的自身素質和行為不具備擔任村書記職務,設想如果何作為領導和長輩多找賈善意溝通,合理解決評估補償金,另行安置好賈的婚房還會發生射殺案嗎?難道這不是一個父母官應該對群眾做的工作嗎?基層黨政幹部應該做到以德抱怨而不是簡單粗暴,靠武力制服百姓!多少網友同情賈被退婚的遭遇,何作為一村而居的領導為什麼不同情賈啊?如果何的兒子遭遇如此,何當做何感想?不少人年青時也遭遇過失戀,可以想像一個失去愛情,愛犬和自尊的熱血青年的心理會遭到多麼巨大的打擊?賈遭遇迫害在先,受強烈刺激,應該從輕量刑。
這幾年郊區拆遷改造如火如荼,高樓大廈層出不窮,在這片繁榮的背後隱藏了多少農民的辛酸苦難啊?村官們帶領一批黑保安為了賺取黑心錢對百姓打、砸、搶、拆、埋,逼得百姓自焚的,上吊的,跳樓的,喝毒藥的,用某些黑心領導的輕鬆的一句話:哪個拆遷不死幾個人啊?有什麼大驚小怪的?死了那麼多老百姓為什麼不判責任人死刑?既然說死了老百姓不算啥,難道死個何建華就應如此大動干戈?非要賈敬龍的命嗎?村官的命值錢,老百姓的命難道就是賤命一條?如果非殺賈敬龍,勢必會造成更嚴重的官民對立,對河北的穩定實在不利,希望省領導三思!
通過賈敬龍殺何案,請求河北組織部對於任命基層村官應該慎重,慎重,再慎重!不少網民反映當前村官大部分已經黑社會化,動不動就對村民武力打壓,如不改變現狀,百姓將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可能誘發更多類似賈敬龍事件和更加嚴重的群體事件發生,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我曾經向一個客戶催款,他像我解釋說:「最近我資金緊張,贊助一個哥們當村長花了500萬」,我驚訝的說:他花那麼多錢去當村官,到死也掙不回500萬的工資吧?客戶說:工資算個啥?他當村長後我去拆遷他們村,我們利潤幾十個億。這就是當今村官靠搶奪土地資源發財致富,不惜逼死村民的無情現狀,河北省紀委不敢打老虎,拍拍這些蒼蠅總行吧?公布一下郊區這些搞過拆遷的村官財產,會嚇死人,我看省紀委網站公布的辦案案例,都是縣裡小科員2萬元左右的貪污案,明眼人都能看出你們放著老虎蒼蠅不打,踩兩隻螞蟻走走形式,納稅人憑什麼養活那麼多紀委工作人員?
曾經跟一個朋友回老家度假,他們村長已持續執政21年,公開有三個老婆4個兒子。大老婆是合法原配,生了兩個80年代出生的兒子,那時候可是計畫生育嚴格期,我童年時代記憶至今有個陰影,看到不少婦女被強行結紮墮胎,哭得死去活來。我表哥因為生了二胎,村長真就帶保安扒倒他的新房子以懲罰,我舅媽43歲高齡因無意懷孕5個月被強行打胎差點喪命。村長為什麼就可以生多胎啊?而且第一胎就是兒子了,二房老婆住在村長花3萬元承包40年的110畝帶有森林和池塘莊園裡,又生了第三個兒子就讀貴族學校,三房老婆住在鄰村,有一個繼子,村官比「老虎」還活得滋潤,「老虎」包養情婦還需秘密,他竟然如此公開化令我驚訝!可見社會風氣腐敗到何種地步,村長一會領我們到這個家,一會兒又安頓我們到另一個家做客,他霸佔了村裡土地資源經營魚塘,供養三個老婆4個孩子,頓頓飯都吃在飯店!想想前些天甘肅自殺的6口貧困老百姓,天壤之別,母親痛殺孩子因為貧窮和村裡不給超生孩子上戶口,不能上學,村官們在自我享樂的同時無視於百姓的疾苦,沒有絲毫同情心,不配當村官,河北紀委的領導們,是否敢於清理一下腐敗村官?也算你們為民除害!
省會司法有時不作為,有時濫作為,石家莊老百姓跟強勢群體發生糾紛時很少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因為小百姓根本就不會贏,或者耗你兩年,就算判決你贏了,也很少能執行。大家對司法失去信心,打官司是距離百姓很遙遠的事情,逐漸形成一種怪現象,強勢群體無論有沒有道理都變成受益者,弱勢群體自己就說:咱們沒錢沒勢,吃虧就吃虧吧!民眾喪失正義感,助長了邪惡,這對於這個民族而言是極大悲哀!看似穩定背後隱藏了更大危機,9∙18事變和南京大屠殺充分反映了這種危機。賈敬龍的婚房被拆,家人被打後也曾經向信訪、檢查院告狀,也找何建華要求被扣的補償金,法律沒有保障一個弱者的合法權益,在他絕望的情況下採取了一種極端的方式,難道司法部門和何建華就不應承擔一些責任嗎?為什麼何家去告賈的狀,法院就如此重判賈?法律對待官與民的待遇差距太大了,此案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人說賈的被強拆案件只是個人事,不算群體事件,不被信訪和司法部門重視,我看月初頒發的信訪管理文件也重點要求處理群體事件,那我就說說我們涉及40萬受害人,涉案金額100個億的河北卓達集資詐騙案,這案件不算小吧?除了泛亞案件就屬這個案件大了,我們幾十個人的維權代表多次維權經歷如下:去石家莊裕華區法院(立案庭楊雪莉庭長拒絕立案,還不讓我說卓達壞話),裕華區經偵大隊(大隊長拒絕立案),石家莊中院(拒絕立案),河北高院(拒絕),省信訪局(不受理),金融辦(不理睬),海淀法院(立案後轉到石家莊裕華區法院被擱置),國家信訪局(不受理或不理睬),國家高院(讓找石家莊當地法院解決),最高檢察院(不理睬),甚至到天安門去上訪(被抓到馬家樓派出所一天後交給石家莊警察押送回石家莊),維權者遭遇警察半夜去家裡訓誡年邁的父母,去親戚家搜捕維權代表,查封維權群,禁止發言,去工作單位警訊阻止維權,這些警察真「敬業」,一定要半夜登門嗎?還是有恐嚇意圖?看看我們這個大群體的維權經歷和結果就可以想像到賈敬龍個人根本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最後走到殺人報復也算逼上樑山,司法和信訪部門在重視群體事件的同時不應忽略個人冤情,被逼上樑山的108個冤情不就組成了一個巨大的群體嗎?
祝願我的同鄉賈敬龍能得到社會的關愛和更多人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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