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抗君命還受賞賜?有這等事!(圖)


東漢光武帝畫像。

東漢時,有一條法律規定:夜晚嚴禁隨便開城門。
 
漢光武帝建武十三年(紀元三十七年)的一天,光武帝劉秀帶了一批隨從人員,到京都洛陽的郊外去打獵,很晚才回來。走到洛陽城的上東門口一看,城門早已關閉。劉秀便讓隨從士兵前去叫門。
 
管理上東門的管門官郅惲(讀至熨)回答說:“法律有規定,夜晚禁止開門!”

劉秀一聽,只好下車,親自來到城門下說道:“我是光武帝呀!快給我開門吧!”郅惲回答說:“夜色蒼茫,看不清楚,為謹慎起見,不能開門。”
    
劉秀沒辦法,只好離開上東城門,繞到了東面中門。東中門的管門官,一看是皇帝來了,二話沒說,趕緊打開城門,畢恭畢敬地把光武帝迎了進去。
    
第二天,郅惲上書給光武帝劉秀,批評他說:“您身為國君,不該帶頭違犯夜禁的法令。”
    
劉秀看了奏章,很讚賞郅惲秉公執法的精神,不但沒有怪罪他,而且還賞給了他一百匹絹。而那個為了迎合上意、無視法律的東中門門官,則受到了降職處分。
    
(出自《後漢書·郅惲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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