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8月05日訊】日前,美國加州蒙市華裔女士在一次普通交通違規攔檢中,因不當的「塞錢」舉動惹上大麻煩,被警方以行賄重罪移送檢方。
據海外中文網報導,事件發生在7月28日晚上9時30分,根據知情蒙市警員說,當天晚上另一位蒙市警員,因為嘗試攔停駕車交通違規在嘉偉街與新街交口處的李女士。在車輛靠邊後,警員上前詢問李女士剛才違規原因,隨後索要李女士駕照並準備開罰單,然而就在短短接觸中,被攔停的李女士,先後兩次嘗試從皮包內取出近百元現金塞給警員,其中一次還試圖塞在警員手中。
當時執勤警員隨即要求李女士下車,並隨後將其逮捕關押在警局拘留所。隨後警方調查員詢問李女士為何作出過分舉動,李女士解釋,是首次被警方攔停不知道該如何交罰單,當時以為繳納現金便可處理。然而,在警方隨後追查下發現,去年(2015年)李女士就曾在蒙特利公園市因交通違規被攔停且交過罰單。基於以上事實,警局隨後將李女士羈押在警局看守所內,並以行賄罪(California Penal Code67)重罪移送檢察官。警員說,李女士已經被釋放。但從當天警方收押記錄顯示,李女士從28日晚間10時35分被羈押,直至29日凌晨3時依舊在看守所中。
據刑事律師張耀元透露,美國對於公職人員自主、客觀行使公權明確立法保護,此次警方提訴的行賄罪屬重罪,其中明確規定民眾不可以對執法人員提供任何形式上的好處或賄賂,以影響執法者決策、意見或投票上的客觀判斷,該法律適用於任何公職人員執法中,包括衛生局人員檢查餐廳進行衛生評定以及估值官為房屋估值等。
他指出,若此案中李小姐認罪,最高量刑可能判四年州立監獄刑期,如此恐將在個人履歷中留下污點影響未來入籍。目前此案應還需等待檢察官辦公室審閱案情內容,看是否構成重罪。各國法律不同,在美國用錢通融執法官員萬萬不可行,新移民在美應遵守當地規定,尤其在與警員交流時一定要注意言行,因為一言一行都可能在未來出庭時被當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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