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黃春秋》雜誌(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17日訊】國而無法可依,則人心必然惶惶。法治的核心價值,本應是為百姓解除無所措手足的恐懼。「全面依法治國」既經宣布,應該無條件地確保國民的一切合法權利,從而成為全民安居樂業的福音。
然而眼前就出了問題。大眾愛讀的《炎黃春秋》,被它的挂靠單位(某研究院)改組掉了,社長杜導正和第一副社長胡德華被撤換掉了,總編輯徐慶全也被撤換掉了。
我認為,這意味著《炎黃春秋》這本辦了25年的不拿納稅人一分錢的雜誌,已經被那個研究院剝奪掉了自主編輯的權力和出版的自由。
那個研究院憑什麼居然這樣幹?它肯定對《炎黃春秋》很不以為然,才不惜採取這種強制措施。但「不以為然」不應成為理由。因為雜誌是為讀者服務的,不是為挂靠單位服務的。不合乎挂靠單位的口味是小事,不合乎自己的廣大讀者群的口味才是大事。眾所周知,習仲勛老先生和他所代表的讀者群,對《炎黃春秋》的態度就和那個研究院的觀點截然不同。某研究院的觀點未必就正確,習仲勛和讀者群的觀點未必就不正確。那個研究院有什麼權力以一己之所好來改變《炎黃春秋》的編輯方 針呢?
何況事情出在中共中央已經發布了「依法治國」的決定之後。難道這種改組是「全面依法治國」所 應該做的事情嗎?難道《炎黃春秋》犯了什麼「法」嗎?如果它犯了法,請它的挂靠單位公布之,不要包庇它。如果《炎黃春秋》沒有犯法,那麼,那個挂靠單位豈不是自己粗暴地違反了「依法治國」的原則?需要依法改組的豈不是那個挂靠單位自己?
我個人認為那個挂靠單位已經直接侵犯了《炎黃春秋》的出版自由。雜誌失去出版自由,和作者失去寫作自由是一回事,和讀者失去閱讀自由也同樣是一回事。因此,它也直接侵犯了這一雜誌的作者群和讀者群的公民權利。
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給中共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定抹黑。如果「全面依法治國」給人的印象是容不下一本《炎黃春秋》,請問,誰願意看到這種結果?
(文章僅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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