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不留神就「走私」了!華人出入境時要注意(圖)


美國海關除了對農產品等進行國際通行的嚴查外,還禁帶諸多食品。(網路圖片)

你知道之前備受關注的 「象牙女王」楊鳳蘭嗎?

她在本週出庭受審,罪名是在2000年到2004年間走私706根象牙。目前她否認了所有指控。

楊鳳蘭已經66歲了,看上去弱不禁風,1970年,她第一次前往坦尚尼亞,為坦讚鐵路項目擔任翻譯,1998年,她在坦尚尼亞首都開了一家中餐館和投資公司,自詡是「中國和坦尚尼亞友誼的典範」。

而這樣一位老年婦女,卻被指控是一個國際走私團夥的頭目,十幾年的時間裏,一直充當非洲偷獵者和中國買家之間的牽線人,將價值超過250萬美元的象牙從非洲走私到遠東,一旦罪名成立,她面臨的將是長達30年的囚禁。

你真的瞭解「走私」嗎?

我們經常看到新聞,說某某走私了凍肉被獲刑多少年,某某海關又查獲了一場走私案。難道只有犀牛角、象牙、毒品這些不被獲許入境的物品才能被計入「走私」範疇嗎?「走私」究竟是什麼意思?

走私,是指未經當地的海關檢查,而秘密地或違法地進口或出口。比如沒有經過申報,把國外的貨物私自進口,或把國內的貨物私自出口。

走私行為分為「非稅走私」和「涉稅走私」

「非稅走私」主要是將國家禁止或者管制的物品進口或者出口。

各國通用的禁止攜帶物品為毒品、槍支彈藥、動物、植物、種子、新鮮水果、新鮮肉類等。

在某些地方,有一些特殊的禁止攜帶物品,比如楊鳳蘭走私的象牙,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及中國的《海關法》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法》 的規定,非洲像屬於保護動物,如果沒有相關機構簽發的允許進出口的證明書,不管是通過貿易方式進出口,或者是攜帶、郵寄非洲像的物種及其產品進出我國國境,都是被禁止的。

「涉稅走私」,一般是指在進出口過程中,不繳或少繳應該繳納的關稅等進出口稅金。

在進出口過程中,無論逃稅的金額大小,都屬於走私。

舉個例子,比如一名海外的華人回國探親,帶了一部全新的蘋果電腦通過海關,需要申報並交納一部分的稅金。如果沒有申報的行為,就已經構成走私了。但構成「走私罪」的起刑點是「累計逃稅五萬元以上」。

也就是說,幫別人在國外買東西郵寄或個人攜帶至國內的「代購」,如果沒有對相應的產品申報繳稅,也是一種走私的行為,數量多的就成為了「走私罪」。

走私,不知者未必無罪

華僑華人朋友們回國的時候,常常選擇給國內的親人們帶一些「稀有」物品,或是從國內帶山參特產前往住在國。在海關審查的時候,遇到了一些問題:

「這手釧是象牙製品?不可以攜帶?這我不清楚啊……」

「我攜帶物品超過規定限額了?我這就去申報,你千萬別扣我的東西!」

「原來牛肉是不可以帶的啊!我都不知道,算我無知者無罪唄?」

……

如果海關人員不聽你的解釋,對你實施懲罰的措施,你不必覺得冤枉。在入關之前沒有查閱好相關的條例,認為自己是「被走私」,其實是自己疏忽大意,或是故意瞞報,理應受罰。

怎樣避免在通過海關的時候「被走私」?

提前查閱海關條例

在過海關之前,避免攜帶違禁物。每個國家都有「千萬不能帶的東西」,詳情查閱《兩華人走私象牙被罰3億!不管無心還是有意,這些千萬不能帶》

如實申報物品價值和數量

入海關的時候,對自己攜帶的物品瞭如指掌,如實申報、交稅。

附:中國海關入境的一些條例

對於中國居民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的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並且單一品種在數量上屬於「自己使用、饋贈親友」的合理範圍內的,在進境時海關是予以免稅的。

攜帶哪些物品進境時需主動向海關申報?

1)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

2)中國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中國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菸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6)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哪些物品是禁止攜帶的?

1)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和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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