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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版權糾紛 「中國好聲音」被禁(圖)

 2016-06-23 07: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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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6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即將在7月15日播出的「第五季《中國好聲音》」日前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註冊商標。

法院裁決禁用「中國好聲音」

綜合媒體消息,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責令《中國好聲音》製作公司燦星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註冊商標。

對此,燦星宣傳總監陸偉表示,他們正在申請復議,復議下達前不會對外公布更多消息。在法院最終結果出來之前,燦星將暫時不會使用《中國好聲音》作為官方宣傳名字。

公開資料顯示,《The Voice Of…》由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現已成為全球知名的一檔電視娛樂節目。在Talpa公司的授權下,燦星公司於2012年開始製作,並在中國播出,現已播出四季。

2016年初,雙方談判破裂,燦星公司不再購買該節目模式的版權,隨後唐德以4年6000萬美元的價格拿下了「中國好聲音」節目的唯一授權。

之後,兩家公司陷入版權之爭,並逐步演變成為了節目名稱的爭奪。唐德公司認為,其對「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享有獨佔使用權。

目前,燦星公司已在最新一寄的「好聲音」節目名稱前加上「2016」字樣,但是否可以過關,尚需視後續發展而定。

《中國好聲音》傳涉李長春家族

大陸媒體今年1月曾披露,《中國好聲音》的高收視率,令製作、播出方賺得盆滿缽滿。比如,在第四季《中國好聲音》巔峰之夜一條60秒的廣告拍出3000萬元的價格,而此前一年的價格是1070萬元,成為中國廣告史上最貴的廣告;此外,第五季節目尚未開播,就有公司以2.5億元的價格約定了獨家特約權。

早在《中國好聲音》播出的第一季,海外《博訊》雜誌曾披露,《中國好聲音》幕後投資者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長春之女李彤。

憑著李長春這個招牌,《中國好聲音》在2012年首季播出期間,就創下15秒吸金36萬元的記錄,不到三個月,僅廣告就賺17億。這還不包括燦星製作把選手簽約以及簽約之後的商業演出等項目都收歸己有,包括音樂學院、演唱會、音樂劇、線下演出等在內的全產業鏈所產生的效益。

文章評論說,比起其他太子黨,李彤雖然下海很晚,但賺錢「有方」,且不鳴則已,一鳴驚人。她圈錢的能力絲毫不比其他太子黨遜色;而且,更善於利用自己的優勢,利用父親是中國意識形態大總管的便利,在被人們認為「沒有油水」的文化領域開拓疆場,生生「榨出」一桶桶令其他太子黨眼熱的「原油」。

不過,這則消息傳出後不久,另有海外媒體為李彤闢謠,聲稱上述傳言為一個張冠李戴的大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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