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女成員赴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被拒 上訴後法官要求移民部重審

【看中國2016年05月31日訊】一名法輪功女成員與兩名孩子來到加拿大之後申請難民保護被移民部拒絕,但上訴後,承審法官要求移民部重審。

根據日前加拿大聯邦法庭文件透露,一名法輪功女成員與兩名孩子來到加拿大之後申請難民保護,但移民部官員認為沒有文件證明女事主聲稱其丈夫因修煉法輪功,而死在中國警方拘留所,加上不認為她回國後會被檢控,拒絕其申請。之後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認為移民部的決定不合理,個案發還重新審核。

這個案件,申請人表示她與丈夫均是法輪功成員,聲稱其夫在中國被拘捕期間死於拘留所,她懷疑丈夫的器官遭割掉盜賣,因為屍體沒有經家人同意就被火化。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指申請人欠缺可信證據拒絕其難民申請,但當事人反駁當局忽視其他事實左證。

主審法官同意申請人的看法,認為難民局的決定不合理,要求重新審批。首先是該部門不相信申請人夫婦是法輪功成員,其次當事人提供的文件已指明,丈夫確切死亡地點不能證實、死因不明,屍體須存留15天但死後3天已火化,移民部門並沒有注意這些左證資料。

資深新聞評論員Daniel趙就本案評論說」 在加拿大議會制度的政治制度下面,官員的行政裁量權很大,甚至有時候會發生一個情形就是,過去已經發生的事情,換了政府以後呢在過去行,現在也不見得就可以比照,甚至在同一任政府裡面也可能出現因為不同的官員來處理會出現不同結果的這種狀況,議會政治裹面立法權和行政權都是同屬於國會,但是有一個法院的系統來作一個權力上的平衡,但是因為也就是這種背景呢,所以我們本案的法官要求當事人的申訴,再退回移民部難民局重新再議,換由一批不同的官員來審理,我想法官的原意是經由另外一批官員,不同的心證,再給當事人一次機會。」

雖然加拿大移民部官員認為當事人離開中國時沒遇到困難,也沒有證據顯示中國官員已特別留意當事人的舉動,認定申請人回到中國被檢控的機率不高。但法官指當事人參加法輪功等活動時,可能已被拍照或錄像,因此當事人有可能被確認,回中國被起訴的風險大大提高。

法官總結案情,指難民局要求申請人要提供文件,證實丈夫是因練習法輪功被殺,卻忽略當事人其他有利證據是不合理的,抗辯理據不足,裁定申請人上訴成功,個案重返移民部由另一官員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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