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反腐」沒有正當性
【看中國2016年04月21日訊】人類做任何事情,要想讓人心服口服,首先就要符合人類社會起碼的倫理價值規範,在整個行為過程中,能讓人從中窺見這種行為的天然道義根基,從而不會對該行為的正當性和正確性產生質疑。
而黨國全力演繹的「反腐」,到目前為止也還不能自我證明其正當性。真意義的反腐,譬若清廉團體向腐敗團體的出兵討伐,既然是出兵討伐,那就一定得師出有名,而「反腐」至今是師出無名。
全局性腐敗之下,實質鮮有坐懷不亂的柳下惠。你要說別人餓虎吞羊、紙醉金迷,首先就要證明自己棲沖業簡、兩袖清風,這樣才有居高臨下的天然道義根基,否則就不具有討伐的資格和正當性。
黨國的「反腐」在整個演繹過程中,一路缺失必要的程序正義,時至今天就連縣鄉級公務員財產的公示都做不到,「反腐」團體未能印證一琴一鶴,不能自證為官清廉,這不符合反腐的國際慣例。
這也意味著所謂的「反腐」,完全有可能只是權力鬥爭的一種掩體,完全有可能只是貪官在反貪官……不能證明自己的屁股底下比別人更乾淨的所謂「反腐」,就連已落馬的貪官都不會心服口服。
富有諷刺意味的是,就在「反腐」的過程中,一批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公民被捕,太多進京控告地方腐敗的訪民,進一步遭到暴政的悍然打壓……「反腐」不像是陽光工程,在堅拒著百姓的參與。
無透明度的「反腐」,不能證明其正當性。「反腐」的收繳所得,具體多少?到哪去了?不見公示。倘若收繳所得只是進了官員腰包,或是獻給「友邦」,那麼這樣的「反腐」反與不反有何區別?
在部門利益和行業利益至上的黨國,腐敗無孔不入。利益當前,可以官商勾結,可以殺人、整人、搶人,可以變著法子經營受害者……天天「打土豪」卻從不「分田地」的「反腐」,沒有正當性。
紀委監督官員,誰在監督紀委?納稅人憑什麼要承受高額的監督成本?何以不能是零成本的監督?抓完這批貪官,怎麼保證不冒出下批貪官?……「反腐」無長效機制且經不起追問,沒有正當性。
「反腐」捧出的是一盆迷魂湯,獨裁服食的是一粒延壽膏。人民的苦難在「反腐」中未得到絲毫的消減,各種社會期望值在暴政和惰政中也在進一步落空。憤怒的國人將因此重新考量各自的走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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