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官員貪賄300萬以上可面臨死刑(組圖)

【看中國2016年04月19日訊】據德國之聲中文網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週一(4月18日)公布一份最新「司法解釋」,其中明確官員貪污受賄300萬元以上可能面臨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

據官媒新華社報導,週一(4月18日)中國兩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份最新司法解釋,公布官員貪污、受賄的定罪量刑標準,並明確對上述兩罪做出的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判決的適用原則。

其中規定貪污受賄若「數額特別巨大」即300萬元以上,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將「數額較大」的標準由5000元調至3萬元。其中還規定「數額巨大」的標準為20萬以上,300萬以內。

兩高的司法解釋中還規定,對「數額特別巨大」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者,但若同時具有法定從寬等處罰情節,可緩刑期兩年執行。

三年前,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運動。許多分析人士預計,中共表面上是在反腐問題上不分官員大小,而且持續時間長,但實際上尤其針對更高層官員。

在過去的一些重大反腐案中,死緩在中國經常被改判為終身監禁。例如:去年10月,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因犯貪污、受賄等罪行被軍事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去年10月,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2013年9月,前政治局委員、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因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兩高還表示,週一公布的司法解釋將於公布之日起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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