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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官员贪贿300万以上可面临死刑(组图)

 2016-04-19 22: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看中国2016年04月19日讯】据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一(4月18日)公布一份最新“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官员贪污受贿30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据官媒新华社报道,周一(4月18日)中国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最新司法解释,公布官员贪污、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对上述两罪做出的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判决的适用原则。

其中规定贪污受贿若“数额特别巨大”即300万元以上,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由5000元调至3万元。其中还规定“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万以上,300万以内。

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对“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但若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可缓刑期两年执行。

三年前,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运动。许多分析人士预计,中共表面上是在反腐问题上不分官员大小,而且持续时间长,但实际上尤其针对更高层官员。

在过去的一些重大反腐案中,死缓在中国经常被改判为终身监禁。例如:去年10月,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因犯贪污、受贿等罪行被军事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去年10月,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9月,前政治局委员、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两高还表示,周一公布的司法解释将于公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責任编辑: 刘良鑫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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