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4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夏妍綜合報導)近日,大陸多家媒體爭先報導,溫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在居民前往中共國土部門續約的時候發現,費用竟然高達當前房價的三分之一,這一消息,舉國震驚。很多人表示,這個費用遠遠超出了心理預期,會影響自己未來購房計畫。
據《溫州日報》報導,目前,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一名購屋者買了中古屋,才發現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無法過戶。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告知,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這筆續期費大約要人民幣30萬元。
據瞭解,在中國數千年歷史上,多數時候都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所以,不動產問題比較簡單,如果有糾紛也主要發生在私人之間。但是,1949年之後,土地、房屋的產權全部國有化收歸中共所有。於是,產權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
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中共決定啟動商業化的房地產行業,但城鎮建設用地國有化的性質沒有改變。於是,土地使用權就出現了劃撥、出讓兩種轉讓方式。
據悉,中共政府、軍隊、公用事業等用地屬於劃撥,沒有使用年限;而居民、企業獲得土地的方式為出讓,有使用年限。而大陸城市的房屋產權則包含兩部分,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權則有20年到70年不等的期限。居住用地的使用權大多為70年。
針對土地使用權到期該如何處理,《1990年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據中央社報導,2015年開始,溫州20年產權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續期問題今年開始逐漸增多。
中共人民網報導稱,2004年,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是第一個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續約的案例,當時深圳市政府規定,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地產,業主若需繼續使用土地,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
2005年北京出臺的《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准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隨著商品房買賣的大量普及,目前中國住房自有率已達到了7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過了80%。從2008年到2012年,中國民眾在商品房購買上花銷超過24萬億人民幣。70年後,這些土地價值將超過379萬億。換句話說,幾乎全中國人都在無償地為政府投資土地。
隨著中國很多商品住宅「年齡」的增高,「70年后土地使用權怎麼辦」問題的解答愈發迫切。土地使用權後該怎麼辦?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几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它新辦法等諸多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