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對錯殺平民的冤案是怎樣處理的?(圖)

明朝隆慶六年九月(公元1572年),首都北京發生了一件大冤案,這一冤案讓二男一女被錯殺。


隆慶帝像。(網路圖片)

這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服用媚藥過多的隆慶帝,在三十六歲盛年時就駕崩了,十歲的萬曆帝即位。老皇帝去世,新皇帝登基,這當然是帝國最大的事情。按照帝制時代的禮法,新皇帝在第二年元旦才能改元用新年號。皇帝的喪事當然耗錢耗時,直到九月,廟號穆宗的隆慶帝靈柩才埋進昌平的帝陵裡。這段時期京師的警戒級別會提高,帝制時代,同樣的刑事案件,發生在平時和發生在特殊時期,那是完全不一樣的。

可恰好這關鍵時期,九月十一日傍晚,一件惡性刑事案發生了。英宗的貴妃、憲宗的生母周太后的兄弟周壽,封慶雲侯(今日海淀區蘇家坨鄉尚有周家墳,即是慶雲侯家族墳地),他的孫子周世臣靠祖蔭官居錦衣衛帶俸指揮——明朝時錦衣衛是拼爹大本營,功臣、外戚子弟多安插此處,文官體系他們進不去,那得靠科考。他老婆早死,沒兒女在身邊,和一個叫荷花的婢女同居在東城的一條小巷內,只有一個叫王奎的男僕負責開門鎖門。那天天剛黑,幾位強盜用斧頭劈開門,進來搶劫。這週世臣畢竟是武官出身,也不含糊,拿著大棍子與盜賊對打,終於寡不敵眾被殺,而荷花躲在屏風後面將這一切看得一清二楚。殺死周世臣後,盜賊搶走了150兩銀子,也許是做賊心虛,走得匆忙,既沒有仔細搜查是否還留有活口,臨了還遺落了幾兩銀子。

待盜賊走遠了,荷花撿起盜賊遺落的銀兩,跑到那天正好在自家休假的王奎,哭訴主人被殺的前後經過。

盜賊如此大動靜殺人,自然有鄰居報官。因皇帝新喪,內外戒嚴,指揮張國維奉兵部的命令巡視這一地段,聽聞一位皇親國戚被殺死在自己的轄區內,而盜賊早已逃之夭夭,其內心恐慌可想而知。於是,按照破案的常規思路,馬上帶兵去周世臣的僕人王奎家去瞭解情況。這時候,正碰上荷花在王奎家。而且巧的是,隔壁一個當屠夫的鄰居盧錦來王家討要賒給王奎的賣肉錢。那年月,草民怕官,看到外面有全副武裝的軍人往裡面走,就嚇得躲到床底下了。這下好了,張國維不但抓住了王奎、荷花,還把床底下的盧錦拖出來,一詢問,原是個屠夫。

這下好了,重案得破了。一番刑訊逼供,三位小人物不得不承認:婢女荷花和屠夫盧錦通姦,並用財物買通了僕人王奎,一起將主人周世臣害死。周家的宗親長老得知噩耗,前來探視,恰逢辦案官吏抓捕三人不久,這幾位長老也想當然地認為是年輕美貌的婢女勾結姦夫害死主人,便要求官府主持正義:主子待奴婢不薄,他們竟然幹這樣傷天害理的事,該碎屍萬段!

有嫌疑人的口供,有當場起獲的贓銀,更重要的是還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群眾意見。這一凶殺案就很快結案了,人犯被移交刑部審理。每次上堂,三位嫌疑人都大喊冤枉,說是被刑訊,不得不按照辦案者的意圖招供。但刑部侍郎翁大立先入為主,聽信了辦案的張國維等人的指控,堅持認為乃奴婢殺主,是大逆。指示具體審案的司官盡快以此結案,判三位凶手死刑。但郎官、主事等中、低級官員中,畢竟有不少專業人士,認為這樣做太草率。一位郎中(司長)認為此案疑點多多。張國維等人甚至連死者的屍體也沒有認證檢驗。究竟用什麼殺死的?如何殺死的?諸多細節無法吻合。而且兩位奴婢和一位熟人相勾結殺主人,何必劈開大門而入,又何必那樣激烈的打鬥。可是在中國傳統的政治格局下,誰官大誰就真理在握。翁侍郎上書皇帝,大講三位罪犯如何傷天害理。剛登基的萬曆帝還是小孩,當時首席內閣大學士是高拱,他也不可能認真調閱案卷,就擬旨批准了翁侍郎的上奏。有聖旨在手,自然就是「鐵案」了,三人在萬曆四年被當街正法,相信官府說法的圍觀百姓無不對這三位姦夫淫婦、負恩惡僕被殺拍手稱快。最搞笑的是,真正的凶手、那幾位盜賊也混在圍觀執行死刑的群眾中,私下裡嘲笑官府的愚蠢。

真相的暴露相當偶然,群盜為首者叫朱國臣,也是屠夫出身。他養了兩位歌妓,白天讓人家出去唱歌掙錢,晚上讓人家陪酒陪睡,稍不如意就痛加鞭笞。這兩位歌妓不堪忍受,一次偷偷跑到官府,告發了朱國臣殺死皇親周世臣,且將這個黑社會團夥的其他案子一古腦說出來了。於是兵部立即派官兵將朱國臣以及同黨劉汝成劉五等七人抓獲,移交刑部審訊,這些人一五一十招了,原來周世臣曾帶錦衣衛巡察時,數次盯看了混在街市中的朱國臣,朱做賊心虛,懷疑周可能知道自己暗地裡干的那些盜搶勾當,決定先下手為強。

真凶被抓,而荷花等三人已人頭落地兩年了。輿論嘩然,給事中、御史這些監察官紛紛要求追究責任人。而此時,力主以奴婢害主定案的翁侍郎已升為南京刑部尚書。這時北京的刑部尚書嚴清,出來為同僚辯護,他對主持朝政的張居正說:當初翁大立將張國維等人的偵查結論如實上奏,是為人臣者的本分,並不算什麼大錯,這件冤案的根源是辦案的張國維。

正在雄心勃勃推行新法的張居正當然也不願意為一件冤案處分過多的官員,搞得政局不穩。如是聽從了嚴清尚書的建議。翁大立提前退休回鄉;三位主持審判的司官貶官出京;張國維被判處流戍邊疆。——坊間輿論對此處罰很不平,有人說張國維花重金運作,才處以輕判。

四百多年後再審視此案,可得出這樣的結論:造就冤獄太正常了,而冤案昭雪卻相當偶然。原因乃是:一、破案的壓力使具體辦案者有製造冤獄的強大動機,而權力封閉運行,長官意志大於天,內部的監督、制約形同虛設;二、被冤者的救濟渠道闕如,而不明真相的民意又使冤獄看起來具有某種「正當性」;三、製造冤獄的風險太小。若不是那兩位歌妓冒死舉報,這冤案就會永遠冤下去。而最後的處罰,也僅僅讓一個低級別的官員出來頂雷。

不過現在看來,冤案發生時的刑部侍郎被免職,司局級主審官員降級外任,負責偵查的指揮張國維判處流戍,也不算太輕。至少在大明朝,人家沒有裝聾作啞繼續拖下去,當年的辦案者也沒能繼續呆在高位上。張國維若多下有知,恐怕會嘆一聲:生不逢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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