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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婦從美國出境未申報現金 被警犬發現遭調查(組圖)

 2016-01-09 00: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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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

中國新年將至,不少海外華人返回中國過年,習慣帶著大筆現金回鄉「發紅包」。近日,美國芝加哥一名華人女子從芝加哥機場出境,搭機回廣州探親,因攜帶大量現金未申報,被警犬嗅出而遭查獲。目前該名女子不僅在接受調查,身上大部分現金也遭沒收。

據美國中文媒體報導,這名華人女子在芝加哥機場剛走出安檢站,就被一隻米格魯小狗撲上來,該名女子還未回過神,跟隨這隻專門嗅錢警犬的海關人員立即上前搜索,結果從華婦隨身提袋中,發現未依規定申報的大筆現鈔。


海關人員從華婦隨身提袋中,發現未依規定申報的大筆現鈔。(以上皆為網路圖片)

華人攜帶現金不申報被查獲屢見不鮮

近年來,華人(包括中國公民)入境美國、加拿大以及其它西方國家時,因隨身攜帶大數額美元現金未申報被海關人員查扣的案例並不少見。

據臺灣媒體12月8日報導,一位香港華人攜帶200萬美元現金抵達洛杉磯,在填報隨身攜帶物品和財務申報單時,只填寫了5,000元現金。後來遭遇海關抽查,海關表示,這筆資金沒有如實申報,海關有權全額沒收。後來在美國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海關可以不沒收這筆錢,但這名華人需要交納超過100萬美元的稅。

又經過長達幾個月與海關和稅務部門週旋,這名華人最終將錢拿回來,也免掉100多萬元稅金,但隱瞞攜帶現金的經歷卻給這名華人帶來不少麻煩和陰影。

去年12月,一名華人女子欲攜帶大量現金回中國,在義大利卡塔尼亞國際機場被警察和海關工作人員查獲。最後該女子被沒收共計4萬多歐元。

美官員:帶錯東西不是罪 欺騙海關絕對有罪

根據規定,任何來美、加的遊客可自由攜帶任何金額的資金入境或出境,但金額若超過1萬美元(加元),就需要向海關申報。現金包括美元及其它國家的貨幣、旅行支票、匯票、投資證券等各種形式的貨幣。

不論是個人還是一家人旅行,出入境美國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需要填寫《現金或貨幣工具國際運輸報表》(Report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也稱FinCEN 105表,如果找不到表可以諮詢邊境官員。

紐約資深刑事律師保爾·高伯格(Paul A. Goldberger)表示,如果沒有申報的錢被收繳了,當事人只要證明錢的來源是合法的,通常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把錢要回來,只是可能要交一點罰款。高伯格提醒華人,海關在計算現金是否超額時是以家庭計算的,所以如果一家三口每人帶的現金不足1萬元,但三人合計持有的現金超過1萬美元,仍然需要申報。

攜帶現金入境加拿大也一樣,最關鍵在於可以證明錢的來源合法合理。如果不申報,一旦被發現,現金就會被暫時扣押,並且會被處以罰款。如果海關懷疑現金來自於非法活動,攜帶者就必須證明資金來源合法,然後政府才會退還這筆錢。

所以美國海關官員表示:「帶錯東西不是罪,但欺騙CBP官員絕對有罪。」

帶現金1萬歐元進歐盟國家需申報

歐盟2009年生效的反洗錢法案規定,所有進出歐盟國家的旅客,隨身攜帶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總值不得超過1萬歐元,超過1萬歐元的,必須在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過少的,海關有權沒收超量部分並根據攜帶現金總額處以罰金。

這裡指的有價證券包括支票、匯票、股票等,還包括早已不在市面上流通的、但可在特定銀行兌換成歐元的各國以前的貨幣,如德國馬克等。外幣則按入境當天的匯率換算成歐元,紀念幣和金幣不會按錢面上的價值計算,而是按當天購買價格計算。貴金屬和鑽石不算現金。

若海關發現未申報或申報過少,則有權處以罰金,上限為100萬歐元。罰款通常為攜帶金額的四分之一,但也有例外。有一個實例:有人攜帶1.2萬歐元沒有申報,被罰款1,8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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