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 涉事公司人去樓空 負責人潛逃(圖)


益相龍公司的辦公室早已人去樓空,負責人亦不知去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深圳的這場山泥滑坡,幾乎完全沒有天災的成分,而是一場赤裸裸的人禍。崩塌的地點是「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本由深圳綠威物業管理公司投得經營權,綠威收錢後違法轉讓予深圳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據臺媒報導,益相龍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負責人龍華美更不知去向。

渣土受納場運營方另有蹊蹺

深圳山泥滑坡事件,引起各方高度關注,媒體也對事件背後的人物深挖,崩塌的地點是「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2013年借由招標,綠威中標。據瞭解,綠威物業一次性收取75萬元合作管理費,受納場的運營管理轉讓給益相龍。綠威與益相龍的文件中訂明,項目盈虧由後者承擔,更指「在經營活動中,如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指益相龍)承擔。」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律師表示,綠威的轉讓行為本就違法,益相龍投資公司涉嫌借用了綠威公司的資質參與競標,在中標後借用綠威的資質從事經營管理。如事故的發生確因投資公司違法行為導致,那麼,兩公司都必須對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使雙方在合同上約定只由益相龍公司負責賠償及責任,對外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據瞭解,益相龍公司成立於2003年,註冊資本1000萬元,法人代表龍華美;益相龍公司經營範圍既有「物業管理」,也有「余泥、渣土及建築垃圾受納場、純土受納場的管理」。工商資料註明,受納場管理執照需另行辦理。既然益相龍公司可以經營「物業管理」,同樣具有投標資格,為何要讓綠威物業先中標再轉讓呢?

據自由亞洲報導,深圳本地人稱,處理餘泥工程的背後,藏著巨額的利益。根據目前已公布的資料顯示,已處理的餘泥不低於400萬方,按目前250至400元一車的價格,運營方2年來收取的費用至少在5000萬元以上。但現在不清楚光明新區政府以及官員在此項目中是否存在利益分成。

據東網報導,記者對益相龍公司進行調查瞭解,意外發現該公司的接待處及辦公室空無一人。記者向大廈保安查詢時,獲悉益相龍公司早於數個月前已人去樓空,法定代表人龍華美亦不知去向。

專家:罕見的人禍

12月21日,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的新聞網站——國際在線報導,官方的上述消息說明,深圳所謂的山體滑坡,並非天災,而是人禍。

有岩土工程專家對《京華時報》稱,這是國內外城市地區少見的大規模滑坡災害。「這一次滑坡的規模之大,是我從業30多年來第一次見到。」

參與救援的中國鐵路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劉國楠說,在城市的丘陵地區發生這麼大的災害是很少見的,國際上只有印度尼西亞上世紀90年代一個垃圾填埋場滑坡引發泥石流造成很大損失。

政府監管失職

在洶湧而來的滑坡泥海面前,幾萬平米的廠房和居民房屋如多米諾骨牌般,瞬間33座樓房接連倒塌。國人驚愕的是,大陸最發達的一線城市深圳竟然會出現如此粗劣的低級事故。

事故發生後,專家初步判斷事故主要原因還是廢棄堆土堆得過多過高,且沒有防護措施對堆土進行支護而造成傾瀉。

在事發地點的幾公里外是香港,香港在陡峭山坡的人口密集處都建有防護牆作為強固,以防滑坡,這在經常被暴風雨襲擊的香港十分常見。

近幾年來,紅坳村村民曾向媒體和當地社區管理部門多次反映,來自四面八方的泥土車,運載大量建築渣土,偷倒於此。

2014年,紅坳村採石場被當地政府正式審批建立余泥渣土受納場,渣土傾倒「合法化」。據官方信息顯示,2014年2月,經新區城市管理局審批同意,在鳳凰社區紅坳村原採石場設立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該受納場使用期限至2015年2月21日。

然而,據鼎堅塑膠廠的員工回憶,過去幾年,這裡日日夜夜都有泥頭車傾倒渣土,最誇張的時候有400輛車。

附近居民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稱,「就在滑坡的前一天晚上,這些車還來倒過渣土」。

其實事故本可避免。據瞭解,深圳並非沒有注意到城市余泥渣土問題。去年10月,《深圳晚報》刊文「深圳建築渣土放置危機」一文說明,問題早已擺在那裡,管理部門不是沒有留心,而是沒有傾力解決,終至今日慘禍。

網民表示要追責

網友「深藍色的情書」問到:「東方之星、天津港的事情就這麼爛尾了?對得起死去的的那麼多同胞嗎?」

網友「陽光亦無色」評論道:「出事前不願解決渣土,出事後拿政績比誰都積極,政府不願做份內之事而願事後表彰功勞為政績添筆。」

有網民表示:政府監管不力,疏忽大意,徹查追責;如果政府不讓往那堆土,誰敢堆?堆放渣土和建築垃圾不是一天堆放的,政府主管部門幹什麼去了?人禍猛於天災;這與直接屠人害命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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