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解釋》點名天津爆炸 仍有重大變數?(圖)
中共兩高發布《解釋》,點名天津爆炸事故。(圖片:看中國網制)
【看中國2015年12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12月15日,中共兩高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並在新聞發布會上公開點名「8.12天津大爆炸」,強調嚴懲幕後大老闆。一直被指涉案的張高麗因此再次引發外界關注。
兩高《解釋》重新規定犯罪主體
週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外界公布《解釋》,並稱這份文件已於之前審議通過,在12月16日正式實施。
《解釋》共17條,針對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起訴、審判過程中突出的問題,明確犯罪主體、入罪門檻、嚴懲故意阻撓開展事故搶救、遺棄事故受害人等行為。
《解釋》明確指出,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權的實際控制人、投資人或者對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可以認定為相關犯罪的犯罪主體。
在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安監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鄔燕雲特別提及發生在8月12日的天津大爆炸事故。鄔燕雲表示,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正在抓緊進行事故調查,有些事故原因要進一步查清、責任要進一步明確,會及時公布結果。
被指涉案 張高麗或被追責
事實上,從天津大爆炸之日起,張高麗就被指涉案其中。
公開資料顯示,張高麗從2007年任職天津市委書記起,就大力推動濱海新區開發,勢力經營長達五年。當時,張高麗還親任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領導小組組長,楊棟樑、黃興國、戴相龍任副組長。
《南華早報》8月21日的報導說,張高麗與8月18日落馬的中共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同期任職天津時,正是兩個與該市石油石化工業擴張息息相關的重要項目走向落實的時期。
8月27日,官媒引述中共最高檢察院消息稱,分別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主任武岱、天津海關原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等在內的11名官員、退休官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對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等12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但中共總理李克強在9月22日主持會議,聽取國務院天津港爆炸事故調查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時,放出狠話,指這次事故「教訓特別慘痛」要「徹查原因、嚴肅追責」,「絕不留下任何’模糊地帶’」,「不管涉及到誰……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血不能白流、代價不能白付」,被外界解讀為事件還有重大變數。
《財經網》12月14日刊發《天津致命爆炸再調查》,文中援引天津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天津市紀委正在調查其他批次的涉事官員,「調查原因公布前,很可能會以追究其他涉事官員的行政責任為主」。
而據《第一財經日報》早前報導,有法學和行政學專家採訪時表示,除了刑事追責外,負有直接和間接領導責任的更高級別官員的行政問責也將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