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薄谷開來(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2月16日訊】12月11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件徹底劃上句號,投毒者林森浩被上海二中院處決,他是死於毒物注射,還是被槍斃,法院語焉不詳,官方媒體也未挑明。不管怎樣,這個結果用林森浩4天前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的說法,意味著一次「償債」。
就在前天,我從媒體獲知林森浩已被核準死刑的消息後,發表了文章《「復旦投毒案」死刑核准成就司法里程碑事件》,從司法和傳媒的關係角度,肯定了司法機關對於此事的「理性」、「獨立」、「公正立場」。儘管我是一個死刑廢除主義者,也對林森浩和受害人黃洋兩家的悲劇深表同情和嘆息,但根據當前的法律和司法認定的事實,這樣的結局,也是一種必然和當然。
此時此刻,林森浩已赴黃泉,他的悲劇,應該成為廣大青年處理各種矛盾的前車之鑒。在價值觀多元化、人的性格和行為模式多樣性的當下,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個體,都有可能和他人發生齟齬或摩擦,但只有理性地看待矛盾,不以極端思維處理問題,才能避免小矛盾化成大悲劇。有句話說得好:「今天看起來天大的事,到了明天可能都是小事。」很多時候,我們退後一步天地寬,那樣才會穩健地走在人生之路上。
也許是因為「投毒殺人」的同一主題,由林森浩的被處決,我想起了前年轟動世界的薄熙來老婆薄谷開來故意投毒殺人案。根據法院的認定,薄谷開來因為和英國人尼爾伍德之間產生了一些小的矛盾和誤解,就親自策劃、指揮、組織,於2011年11月15日在重慶以投毒方式殺死尼爾伍德,並在之後利用薄熙來的權勢,阻撓偵查、妨礙司法。2012年8月20日,薄谷開來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現在,她應該在秦城監獄或某個舒適的地方優雅地活著。
同樣是投毒殺人,同樣是有預謀,同樣是投毒後竭力隱瞞真相,同樣是致死一人。甚至,林森浩在被抓獲後還老實坦白交代了投毒行為,而薄谷開來不僅沒有及時交代,反而妨礙作證,阻礙司法。但是,單純犯罪的林森浩被處決了,而重罪之後又犯第二個罪的薄谷開來,卻還愜意地活著,這確實是一個最典型的不公。
就算是在對死刑嚴格限制並極少適用的美國,如果一個人犯有謀殺罪後又有另一個故意犯罪,那麼被判死刑的機率也比單純犯謀殺罪高得多。而薄谷開來的故意殺人罪,預先周密策劃,並組織他人共同實施,事後還妨礙司法並因此直接逼出了王立軍叛逃事件,這樣的犯罪,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後果,抑或是惡劣的社會影響,絕對要比林森浩的罪行嚴重得多。
但是,林森浩被處決了,薄谷開來卻可以免於死刑,這,確實讓人覺得不公平。
我這麼說,不是為林森浩喊冤,如前所言,根據現行法律和司法認定的事實,林森浩被處死是罪有應得。但是,同是投毒殺人,薄谷開來的苟且偷生,卻讓人們看到了中國司法不該有的「彈性」。
設想一下,倘若薄谷開來就是一介普通市民或農婦,假若故意投毒殺害了一名外國人,造成極其惡劣的國際影響,且事後又妨礙司法,那麼,就算她自首一萬次,態度比薄谷開來好一萬倍,甚至還再請一萬個律師去辯護,恐怕也逃不了死刑的懲罰。由此,我只能理解為,司法在「一品誥命夫人」那裡自我矮化了,死刑在特殊身份者面前也只能繞道而行。
我承認,中國很大,矛盾也很複雜,具體到司法領域也無法做到全國一碗水完全端平。但至少在死刑這個重大而敏感的問題上,考慮到最高法院統一掌握了覆核權,那就沒有理由再厚此薄彼。如果說,生者的權利還在各種不平等中苦苦掙扎,那麼死的問題就不應該再分成三六九等,倘若繼續如此不公平,這樣的社會就沒有正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