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香港「網路23條」你不知道的事(組圖)


關於版權條例爭議已經持續9年,儘管香港最近出臺的最新草案已經包涵更多豁免內容,但外界質疑,該條例會成為管控言論自由的「網路23條」。(圖片:看中國網制)

【看中國2015年12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黎紫曦綜合報導)被形容為「網路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原本於12月9日在香港立法會進行二讀,為法案審議三讀程序之一,但因為法定人數不足,被迫終止。香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宣布,會議將於下週三再續。

那麼,這個被香港民間團體、製作人、網友等持續爭議9年之久的版權條例到底是什麼?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是什麼?

早年間,香港版權法已經覆蓋了實體作品,但尚未應用於網路世界,因此,香港《版權(修訂)條例》應運而生,港府的理由是,希望能在網路中保護版權問題。但港民擔憂,《版權條例》猶如「網路23條」(即香港《基本法》中引發爭議最多的,關於國家安全的第23條法案)。

港府於2006年首度發表相關文件,討論如何在網路世界加強保護版權問題。經過數年討論,推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即以串流技術如YouTube、臉書(facebook)等電子傳播,均可能被定為有侵權作品的行為,不但可被民事追究,更有機會負上刑事罪行。該草案被外界反對,同時被質疑是窒礙創作以及管控言論自由的行為。

2012年7月,港府宣布暫緩該草案,重新諮詢。一年後,政府重新推出《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並擴大豁免範圍,企圖說服民間團體、網友等接受,但仍未能平息大眾的疑慮。


(圖片:看中國網制)

之後,《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於2014年6月出臺,將戲仿、諷刺、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等作品納入豁免範圍。而對於非惡搞或時事題材的舊曲新詞、翻唱作品等歸為不獲豁免。而轉播不獲豁免的作品,可被版權持有人民事追究,也有可能被當局刑事檢控,最高刑罰可監禁4年。

港府雖然強調,只要民眾傳播而沒有對版權擁有者造成經濟損害,特別是不會取代原作品,便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不少律師認為,該草案豁免範圍有限,民眾仍容易誤導「法網」。

民間團體為何會反對?

非政府組織「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及「鍵盤戰線」(Keyboard Frontline),批評港府對非時事或非惡搞題材未能豁免,同時倡議港府效法加拿大,把豁免範圍擴大至所有個人衍生用戶內容(UGC, user-generated content),即以個人用途發表的非牟利創作。


(圖片:看中國網制)

大律師蔡騏表示,由於部分二次創作未被豁免,擔憂在現行修訂方案下,港府會使用「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控告二次創作網友。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出,該草案遭到民間質疑聲一片,主要是因為擔心該草案意在打壓網路言論自由。

法政匯思今年6月提交意見書時,批評政府未回應市民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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