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獲刑10年半 全村村民聯名寫信求情

【看中國2015年12月06日訊】幾天前,本網站曾報導過「大學生掏鳥16只被重判10年半」的新聞,有網民稱「人不如鳥。」

昨日,「掏鳥」大學生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表示,他已為兒子聘請了律師,而他們土樓村全體村民也簽署了一份「聯名求情信」,向河南新鄉中院遞交了再審申請。

閆父稱兒子很後悔

《華商報》報導,父親閆愛民表示,去年暑假,兒子閆嘯天曾和他一起到新鄉市建築工地打工,因為天熱兒子沒干幾天就提前回老家輝縣市土樓村休息。沒過多久,閆愛民就接到妻子來電,稱兒子因為掏鳥被公安抓走了。「我們家門口樹上有很多喜鵲窩,就沒有別的鳥窩。農村孩子從小就喜歡逮鳥摸魚,我們都覺得挺正常,沒想到他會因為掏幾隻鳥就被抓了。我們都不認識燕隼,更不知道是二級保護動物,要不是因為這個案子,我都不認識那個‘隼’字。」

閆愛民說,他在庭審和探視時見過兒子幾次,兒子對自己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後悔。「但我仍覺得判十年半太重了,因為幾隻鳥就葬送了人的一生。」閆愛民說,他已聘請了律師,於9月30日向新鄉中院遞交了再審申請。

閆愛民還表示,兒子是村裡十幾年才出的一個大學生,此前曾兩次下水救人,品行有目共睹。兒子被抓後,土樓村全體村民曾簽署了一份「聯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減輕對閆嘯天的處罰,給他一個悔過自新重返校園的機會。

「這是堂沈重普法課」

《河南日報》也就此事發表評論文章《「掏鳥獲重刑」是堂沈重普法課》。文章稱,在保護動物上,政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不夠,民眾與法律脫節,有些人稀裡糊塗就違法犯罪了。「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眾‘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課’,但其成本太大了,讓年輕的大學生承擔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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