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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路自由與集會 大陸刑法增20新罪名(圖)

 2015-11-02 00: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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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刑法新增20個罪名強制穿戴極端服飾入罪。(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1月02日訊】從11月1日起大陸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刑法,其中一項涉及官方所指的網路媒介「造謠」,網民今後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或論壇發放或轉發「假訊息」都可能因觸犯刑法而被起訴,最高可判7年徒刑。有人擔心有關法律可能會變成維穩工具,淪為箝制言論和打壓維權的手段。也有人質疑官媒或地方政府造謠是否觸犯刑法,能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次司法解釋新增的20個新罪名分別是:1、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2、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3、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4、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5、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6、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7、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8、組織考試作弊罪;9、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10、代替考試罪;11、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12、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13、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14、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15、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16、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17、虛假訴訟罪;18、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19、披露、報導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20、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老徐時評對此評論道:這20個新的罪名,有不少與老百姓密切相關,使得人們與犯罪的邊緣愈發的接近,可能一不小心就成為犯罪嫌疑人,需要格外注意。以前有些行為可能問題不大,現在恐怕就要判刑坐牢了。比如:「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就是犯罪了,那些考試代考的槍手們要注意啦。「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也有罪了,動不動就喜歡送禮的要小心了。有沒有影響力怎樣衡量?一般情況下,沒人會給普通人行賄。還有就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以關你7年。以前都知道線下有個「尋釁滋事罪」,今後線上也有了「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針對媒體記者新增加的「披露、報導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有一些網友表示,很多地方政府瞞報、縮小事故或災難的傷亡人數,官方通報中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屢見不鮮,這些算不算編造虛假的災情?今年4月尼泊爾大地震時,新華網等官媒說只要是中國護照,就可以免費登機回國,結果證明是謊言,這是否算編造虛假的險情。

經常在網路上發表評論的吳斌對《美國之音》表示,政府制定新法,民眾沒有辦法,但是民眾應當能夠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必須以身作則。如果政府自己做不到,怎麼能要求民眾。

他說:「那些五毛就經常造謠。為了美化,他們會編造一些謠言,而他們用的謠言是官方批准的。為了讚美官方,為了顯示穩定造的謠。所以,他們官方不會打壓,不會抓起來的。」

責任編輯: 清河 来源:清河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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