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縱橫 】大憲章(圖)


1215年6月15日,約翰國王在溫莎附近簽署大憲章的雛形《男爵條款》(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0月25日訊】八百年前,在英國南部一個不起眼的河岸邊,在教廷和貴族們的壓力下,國王約翰很不情願的簽署了一份文件,接受這樣的事實,那就是作為國王,他也不能隨心所欲的制定或者修改任何規定,成文的規章制度高於國王。國王簽署的就是大憲章,現代法制的起源。今天自由社會所享受的言論自由、保護個人財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選舉、知識產權,等等等等,都來自於大憲章。

八百年前的英國貴族就已經知道,光是大憲章一紙空文還不夠,必須有執行的手段和機制,這個機制就是議會,一直延續到今天。用維多利亞時期歷史學家威廉.斯塔的話來說,整個英國的憲政歷史,不過就是大憲章的一句註解。

在十四、十五世紀,大憲章被發行了幾次,但是在圖德王朝幾乎銷聲匿跡。十七世紀早期,大憲章再度浮出水面,議會把它當作跟英國王室對抗的武器。1606年,反對派領袖愛德華.庫克就是當時英國殖民地維吉尼亞州憲法的起草者。1637年,馬里蘭州也在大憲章的基礎上制定了自己的憲法。1687年,美國第一次印刷發行了大憲章,大憲章在美國的影響比在英國的更深了一層。

在英國,大憲章奠定了議會的地位,議會高於國王﹔而在美國,大憲章奠定了個人的地位,個人高於國會,高於國王。美國的獨立戰爭,其理念基礎就是來自於大憲章,對抗國王的不合理要求,不僅僅是公民的權力,也是公民的職責。也許是因為這個原因吧,這個月大憲章手抄本在中國巡迴,在北京、廣州、上海巡展,本來是安排在人大展覽,但在最後一刻突然被叫停,換到英國駐北京大使的官邸展出,這跟習近平這個星期在英國的高調訪問形成鮮明的對比。這,本身不就很說明問題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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