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澤而漁與過量重罰(圖)
洞庭湖(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0月21日訊】據自由亞洲電臺10月5日消息,洞庭湖出現千米密網捕魚方式,對湖中魚類及湖區生態環境構成威脅。當地不肖份子利用超級漁網捕魚,一網撒出去可圍上百畝水面。當地人稱之為「斷子絕孫網」,網目小到3—4毫米,遠觀就像一塊粗麻布,網高10米、長達1公里。這種網,連小拇指長的魚都會被趕盡殺絕。湖南省有關部門規定:洞庭湖拖網捕撈最小網目尺寸為20毫米,攜帶網目小於規定的拖網,該捕撈漁船將會遭到處罰。在場目擊者通知了漁政部門,但執法者並不十分在意,姍姍來遲。
相反的故事來自太平洋彼岸。9月26日,一條來自芝加哥的消息:《釣魚惹出大麻煩 華男遭罰萬元》。「釣魚居然釣出大麻煩!一名越南華裔釣客,時常到明尼蘇達州各大釣魚點釣魚,結果被主管保護自然資源的明州執法警員跟蹤多日,不僅當場查獲漁獲過量,而且還從其家中數個大冰箱搜出過量漁獲,遭重罰萬元巨款。」在美國,魚竿使用數量、釣魚數量、釣上魚大小等等,都有法律明文規定,以保護生態平衡。比如在明尼蘇達州,每天釣鱒魚、鮭魚最多5條,鱸魚最多6條,白斑狗魚最多只能釣三條,海鱸魚可以釣20條,也有些魚不受限制。一旦超過法定數量,則按「條」罰款,每條魚罰金從10元到40多元不等。這次被罰款萬元的釣魚者,估計是把幾個大冰箱裡的魚都拿出來一條條數過了。幾個月前,美國《世界日報》報導了一個類似事件,標題是《湖邊釣魚200多條超量 2個釣魚者被重罰4000》。這件事發生在加拿大的閃高湖(Lake Simcoe),兩個人被起訴,罪名是捕撈及持有過量魚獲並非法運魚,法庭判處高額罰金,並禁止釣魚一年。這不算是最厲害的,幾年前6個美國人開著三條船在加拿大這一側釣到140條鱸魚,當地規定最多每人6條,超額部分每條罰款50元。三條船還被拖回加拿大那邊,每條船罰款6000美金才放行。
以我之見,中國也許不能照搬如此高額罰款。這裡面有個國情的差別。在中國,民眾喪失基本人權,與政府及執法人員之間形成尖銳對立,重罰必然積累仇恨。我們不過是非法捕魚,你們是非法竊國。我們不過是爭點小利,你們家裡的金條美鈔要用卡車裝。在北美則不然,這些非法捕魚者最多是自認倒霉,而不會心生仇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議員、總統被抓住了照罰不誤。河流與湖泊真正是公有的,屬於全體國民。景色優美的河岸湖岸不會被私宅佔滿,總會留出相當地段供人休閑、垂釣、駛船。因此,在每個人心中,這些河湖森林野生動物魚類是屬於自己的。
中國的情況恰恰相反。洞庭湖、鄱陽湖屬於一個抽象的怪物——「國家」,具體說來就是官商勾結的利益集團。比如三峽水電集團,為了自己發電,可以把兩大湖搞得底兒朝天。既然你們可以竭澤而電,為什麼我們不能竭澤而漁?當整個國家都時興搶劫的時代,我們能怎麼樣?第一等強盜搶土地,第二等強盜搶舊房,搶國企,搶銀行,等而下之的搶農民、搶病人、搶學生……漁民們能搶的,也只有身邊的江河湖海了。
為什麼我們會進入這樣一個搶劫的時代?
自然的、神聖的、合理的制度是私有制,即每個人都有權擁有上帝賜給人類的天然權利。這種利權,不能以公有制的名義加以剝奪。古人早說明白了:無恆產者無恆心,無恆心者無所不為。當今富於中國特色的,還不是原教旨的公有制,而是一個人類從未想像過、遭遇過的產權分離制。土地、礦山、森林理論上是國家的,全民的,實際上是各級官吏以及與他們聯手的利益集團的。更壞的是,官商豪強搶來的種種山河土地也不被共產法律所承認,也就是說缺乏合法性,沒有一紙產權證書。因此,在法律的意義上,也不是他們合法擁有的。換言之,今日之中國,不存在哪怕一個有血有肉的主人,也不存一個守夜人。沒有主人倒也罷了,最壞的是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在經濟學上,這就是「公有牧場的悲劇」、「公用自行車的悲劇」。既然沒有所有權而僅有使用權,牧民便超載放牧,漁民便竭澤而漁,山民便亂砍濫伐,礦主便吃肥棄瘦,農民便毫無節制地使用化肥農藥地膜榨取地力……整個國家,誰都不心疼,誰都在破壞性使用,誰都在搶劫。「叢林法則」大行其道,誰有本事誰搶,手裡有槍的大搶,無權無勢的小搶。你潔身自好不參加搶嗎?不搶就很難活下去。
有人曾反駁說,在西方,河流、近海、大湖也並非私人所有,大面積森林也是國有的。說得不錯。有些資源和環境無法切割,每人一份,但西方整個國家制度是建立在普遍私有制基礎之上的。私有制使民主與法制得以建立,民主與法制使每個人成為國有資源與環境的真正的主人。正因此,美國加拿大過量捕魚者認罪認罰,而鄱陽湖洞庭湖違法捕撈的漁民則屢屢與執法者武力對峙。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