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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層的怒火—評十堰法官被刺事件(圖)

作者:葉知秋  2015-10-10 06: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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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0月10日訊】9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四名法官劉坦、鄭飛、劉佔省和胡韌被前來領取一起勞動關係爭議官司二審判決文書的上訴人胡慶剛刺傷。四名被刺法官中,傷勢最重者鄭飛身中七刀,肺部被刺傷、胸部貫穿;劉坦胸部和腹部被刺傷;劉佔省胸部被刺傷,手臂劃傷;胡韌腹部被刺傷。

二審再次敗訴的胡慶剛,為何將怒火傾泄到法官身上?這一慘案與當局嚴厲打壓維權人士、死磕派律師有無內在的關聯?

胡慶剛的憤怒值得同情。判決書甚至連原告「胡慶剛」的名字都寫錯了,可見法官之草率、敷衍。9月11日,面對央視鏡頭,胡慶剛仍激憤不已:「你說我敗訴,你要說出個原因來。」不由讓人想起2009年模仿楊佳襲警,衝進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砍死1人、砍傷3人的何勝凱——他在到法院指認案發現場時,激動地大喊:「他們都是貪官,他們殘害人民,(我)沒有辦法的!」

2013年8月,胡慶剛入職十堰方鼎工作。因十堰方鼎長期拖欠工資,不簽勞動合同等原因,胡慶剛離職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主張權益,要求十堰方鼎支付雙倍工資、加班補償和賠償金共計64,363元,並提供了在武漢方鼎的工作服照片、東風模沖臨時出入證、《東風模沖沖焊廠員工安全操作指南》來證明勞動關係。

毛建華律師認為:「勞動法規定的證明標準,不同於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勞動法的仲裁程序規定,企業承擔的證明責任大於民事訴訟的證明責任。所以,根據本案勞動者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有勞動關係,在企業沒有足以反駁證據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有勞動關係。」

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證明了胡慶剛二審上訴書中的說法:監察支隊在十堰方鼎調取的員工花名冊中有胡慶剛的名字。工資、社會保險、辭職申請、考勤證明等都有。再者,若胡慶剛不是十堰方鼎的員工,沒在那裡上過班,十堰方鼎完全可以反訴胡慶剛敲詐。法官只要瞭解、詢問一下胡慶剛的工友,即可證明一切。

胡慶剛與十堰方鼎汽車車身有限公司的勞動關係爭議,本來不難判明,標的也不大,老實本分的胡慶剛走過勞動仲裁、一審和二審等程序,不但耗盡2萬多元積蓄,而且期盼的正義仍未到來,絕望之下殺法官泄憤,釀成震驚全國的血案。

死磕派律師絕跡,勾兌派律師大行其道。據媒體報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葉直根收了胡慶剛代理費1000元,另外說是請法官吃飯要走了1300元,加油給了300元,還約定如勝訴提成20%。吃了被告吃原告,中國司法之黑暗可見一斑!

從2008年楊佳襲警、2010年廣西梧州六名法官遭潑硫酸、湖南永州郵政局零陵分局押鈔隊隊長朱軍血洗法院,到近期的陝西安康法官被圍攻、浙江金華法官被威脅、湖北十堰法官被刺傷,充分說明沒有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底層的冤屈就會像火山一樣爆發。

學者蕭翰說:「我注意訪民多年,我實在幫不了,只想勸訪民一句:你們擦乾眼淚,收拾行李回家,不要再告了。你們忍不下這口氣,就皈依一種宗教,然後用宗教救贖的精神去寬恕給你製造不幸的人。這條做不到,你們就乾脆復仇,這種血親復仇在任何社會制度下是允許的,是有一定正義性的!」

經過一年多的折騰,花光積蓄的胡慶剛,連上訪都已有心無力,滿腔的怒火除了噴向枉法裁判的法官,還有別的選擇嗎?

有。那就是尋求維權人士、死磕派律師的援助。然而,經過當局的嚴厲打壓,萬馬齊喑,死磕派律師不是被軟禁、監禁,就是在去監獄的路上。當法官與苦主之間最大的緩衝地帶死磕派律師消失之後,滿腔怨憤的苦主無處發泄怒火,喪鐘開始為法官敲響。

一面是法官被刺、被殺,一面是法院上演醜劇、鬧劇。2013年河南省高院推出「尿不濕法官」,2014年江西高院推出「吊瓶法官」,極力渲染法官的悲情。這些連自己的權益都無法維護的法官,又怎能維護司法的公平和正義呢?

河北廊坊市法院今年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決定派出663名法官進入全市240個社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廊坊中院組成4個服務隊,派出法官145人,負責45個社區;11個基層法院組成51個服務隊,派出法官518人,負責195個社區。

作為司法精英,法官跑到社區作秀,這不是譁眾取寵、不務正業又能是什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的通知,令律師大失所望。

有律師認為:刑案申訴代理,立案後才能閱卷,將使申訴代理律師陷於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困境;不能閱卷,連寫個像樣的申訴狀都難,咋保證能立上案?案卷材料的使用限制,有悖審判公開原則。「三類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難仍無解,辯護無意義。

陝西省律協發布《關於律師參與辦理重大、敏感及群體性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對重大、敏感及群體性案件中的律師言論和行為作出規定、限制:律師代理拆遷安置、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的案件,要在三天之內向司法局、律師協會備案;不得以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狙擊、圍觀、聲援等方式製造輿論壓力和社會影響。

這條通知等於是「跪著的人給站著的人立規矩」,什麼都考慮到了,唯獨沒有考慮到重大、敏感及群體性案件當中,沒有律師挺身而出,有冤無處訴的原告,經過上訪、敗訴的折騰,很可能步楊佳、胡慶剛的後塵。

所謂底層,無權無勢、逆來順受,他們的怒火都是司法不公、嚴厲打壓人權律師的社會逼出來的。給他們一分希望,包括法官在內的人們就會少流一點鮮血。

原文網址: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29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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